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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院撤銷柯文哲二度交保 民眾黨:嚴重侵害人權、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要求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1天前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民眾黨創黨暨前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圖/資料照片,圖源:台灣民眾黨提供)

台灣民眾黨創黨暨前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陷京華城都更容積率案圖利疑雲、涉2024總統大選期間政治獻金作假帳與申報不實,在台北看守所被羈押1年後,台北地方法院5日裁定柯文哲可以新台幣7千萬元二度交保,但須限制出境、出海8月,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經柯文哲之妻陳珮琪8日帶著籌措到的保金辦理各類手續後,柯文哲於當日下午獲釋。不過經台北地檢署提出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作出撤銷柯文哲交保的裁定,並發回北院更裁。民眾黨隨後發出聲明,砲轟高院嚴重侵害人權,亦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之要求。

針對高等法院撤銷交保,台灣民眾黨聲明如下:

一、對於高院撤銷地院准柯文哲前主席交保裁定,台灣民眾黨深表遺憾。對比高院在民進黨議員陳怡君貪污案中,合議庭今日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之決定,准100萬交保之理由,明確強調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之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法院無罪推定原則的審判空間。然而,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民眾黨實難接受。

二、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並強調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然而,高院竟未考量本案已歷經超過8個月的審理期間,檢方聲請傳喚的重要證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卻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亦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之要求。

三、台灣民眾黨呼籲,地方法院合議庭之法官,應本於獨立審判之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之價值,在發回後之裁定中明確釐清交保所定之條件內容與範圍,並依高院發回之意旨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主席之必要之理由,以維護柯文哲主席之刑事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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