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光電板棄置亂象 政府責無旁貸
今年7月丹娜斯颱風過境後9月馬上接著樺加沙強颱,但光電案場模組回收的後續處理,仍如牛步!不僅光電業者叫苦連天,一般在屋頂加裝光電板的居民拿著廢光電板也找無人回收,頻頻要求系統商出面處理。有業者透露,從去年底環境部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業務沒有順利發包,業者倉庫堆置了從去年到現在9月被颱風吹落的光電板,無人處理。政府要求光電業者自費處理非正常除役的模組,但打遍清除回收廠商的電話,沒人理會,清運業者甚至教民眾打碎模組後扔進垃圾場。光電業者亦表示,之前繳納費用的模組已向環境部申請通過排出,打電話過去廢太陽光電回收辦公室卻表明不願處理。成了民眾繳錢、政府丟包的情況!
為何環境部在風災後頻頻表示全國處理量能足夠,實際上卻無人收、進度緩慢?原因有幾個,一是發包採策略採一家廠商處理全國的回收量能,而非以區域作為劃分,按各區預估需處理的量能發包給各個回收場。當災害發生時,僅靠一家得標廠商短期內無法消化全國廢太陽光電板,只好請設置者自行找業者回收。二是暫置場的規劃沒有澈底落實。風災過後大量的廢光電板湧入回收市場,回收廠商尋覓不到合法的暫置空間,於是要求設置者先自行安置,或要求清運業者須收集到數公噸的廢光電板才願意回收,以便轉嫁暫置成本,但廢棄物暫置有嚴格的法令管制,稍有不慎便遭開罰,導致清運業者聞光電板色變!回收價格一路飆升仍無人聞問。業者如此,請問一般民眾該何去何從?
模組回收政策初始便是為了解決風災棄置廢光電板的問題,為何現今演變成只處理20年正常除役的廢光電板?難道每年風災後都要上演一次丟包事件?環境部曾表明回收費收取不足,不敢做非正常除役的回收,這是畫地自限。收取方式可改從生產商及進口商課徵費用再分散成本給消費者,不僅減少欠費問題,且可減少政府行政成本。未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第20條之回收規定雖採一次繳納,但依現行非正常除役自費的回收模式,可能不到20年,幾次風災過後,光電產業就宛如風中殘燭,寥寥無幾。
※作者為財團法人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