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祖平哭認不愛行房「卻遭無意識硬上」 律師列5情況算性侵
八點檔女星江祖平點名電視台副總兒龔益霆涉嫌換藥性侵、施暴,雙方各執一詞,全案進入司法程序。今(10日)周刊報導,江祖平受訪坦承自己對性生活不熱衷,但多次遭龔益霆霸王硬上勾,某次更是在昏迷的情況被侵犯。
江祖平最初顧慮到母親的心情,才把自身的經歷包裝成大特女演員,淡化受害者的身分。上月18日,江祖平在threads就暗示自己的藥物被換成鎮定劑,昏迷後不但被侵犯得逞,還遭拍下不雅片。她醒來後氣到刪除,對方竟嗆:「刪啊!我有雲端。」
江祖平9月4日以一句「嗯…………如果對方是無意識的情況下,某某還硬上完之後清理乾淨~~喔~~原來情侶可以這樣喔」,默認受害者是自己。不過,龔益霆4日駁斥江祖平的指控,呼籲對方撤掉所有的不實發文,讓一切回歸事實與平靜,並重申「將依法尋求法律的保障,對於任何司法的調查,我也將全力配合」。龔益霆也公開承認跟江祖平曾是情侶關係,交往期間江祖平常難以控制情緒,對他情緒性發言,兩人爭吵不斷、分分合合,最終在8/31分手。
根據《鏡周刊》報導,江祖平坦承自己不愛性生活,但龔益霆多次求歡,還羞辱:「妳少在那邊,我X妳不爽嗎?」、「我不信妳不要!」江祖平某次閃躲不了,打給龔母求救,龔益霆才裝乖。
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律師林志潔,8日發文表示,即便是夫妻或情侶的身分,只要違反被害人的意願,就可能構成性侵。林志潔舉例5種情況,包括「沒有取得對方同意」、「對方因為昏迷或酒醉無法同意」、「對方因為智能障礙或心智缺陷或在一定年紀以下,無法理解性行為的意義,即使同意也是無效,等於沒有同意」、「用詐騙方式使對方誤信自己是對方配偶而取得同意,這種同意有瑕疵」、「因掌握一定權勢使對方不得不屈從而為同意性行為,此時的同意也是有瑕疵的同意」。
林志潔強調,兩人交往中,一樣要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權。然而,性侵害案件的困難在於證明,主要因為在不公開場合發生,取證的難度提高,建議大家無論是否在交往的過程,都要有高度保護自身與保全證據的意識。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