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補助地方2.4億發展「地方創生」 審計部:9成計畫未能依限完成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國發會為支持青年留鄉或返鄉發展地方創生事業,斥資2億4829萬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地方創生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補助計畫,惟近2成計畫於核定後撤案、9成計畫未能依限完成。
立法院日前在藍白立委席次優勢下表決通過「政院將補助款足額撥付地方政府公決案」,要求中央政府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地方政府。不過,審計部決算報告顯示,地方政府去年執行中央補助款情形,並未達成預期成效。
報告指出,國發會為支持青年留鄉或返鄉發展地方創生事業,於前瞻計畫特別預算第3期、第4期「城鄉建設」、「加速推動地方創生」項下辦理「地方創生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補助縣市政府因應推動地方創生事業經營需要,進行既有公有建築空間室內、室外基本裝修及空調等相關規劃設計及工程,整建後供廠商進駐營運地方創生事業,以創造地方發展契機。
不過,截至2024年底止,核定補助51案,經費2億4829萬餘元,其中經撤案者9案、執行中者11案、已結案者31案。
報告批評,經查執行情形,撤案的9案中,除1案因規劃設計期程延宕、申請建照遲未能通過等,且未能研提具體改善方案,經國發會廢止補助案外,其餘8案皆為地方政府因政策變更、未及納編自籌款預算等自行撤案,核定計畫整體撤案率近2成、17.65%,恐影響補助資源分配有效性,並排擠其他潛力案源。
值得注意的是,實際執行42案中,僅3案於核定公告後一年內結案,其餘39案皆未依限完工,截至去年底止,尚在執行中者計11 案,因變更設計等,全數未撥付市縣政府,執行進度未如預期。
報告質疑,已結案31案中,截至今年3月底止,處於未委外營運狀態者計有2案,其中1案迄2024年底止已近3年尚無團隊進駐營運;另1案原進駐團隊營運至去年9月後離駐,截至今年3月底止尚未有新團隊進駐,空間閒置逾半年等情事,經函請國發會研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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