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跆拳道教練性剝削3名學童遭重判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一起嚴重兒童性剝削案件,一名李姓跆拳道教練因對三名未成年男學生進行性侵害,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十項罪名,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全案可上訴。
據法院判決書顯示,李姓被告曾於2012年至2016年間兼任小學代課教師,同時經營跆拳道館。檢方起訴指出,李男自2013年至2019年間,利用師生關係及成人威權,對三名年齡均未滿14歲的男學生進行長期性侵害。受害學生中有兩名為兄弟關係,李男不僅對受害學生進行猥褻及性交行為,更強迫其中一名受害學生拍攝性影像。
根據法院認定事實,李男首次犯案始於2013年他擔任國小代課教師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接近13歲的A生,先在自宅強迫A生觀看其自慰行為,隔日再強迫A生一同進行性行為。2016年,A生的弟弟B生小學剛畢業,李男即在游泳池淋浴間對B生進行猥褻,其後多次在住處及高雄某汽車旅館對B生性侵。2019年間,李男又對C生進行性侵害,並用手機拍攝不雅影像,甚至在跆拳道館內實施犯行。
整起案件歷時六年,直至2024年才因家長檢舉而曝光。校方接獲檢舉後立即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程序,調查結果證實相關指控屬實,教育主管機關隨即完成不適任教師系統通報,李男被列為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工作人員。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男利用與受害學童的師生關係,以及與部分受害學童家長的熟識關係,對心智尚未成熟、缺乏正確性觀念的未成年學童實施犯罪,對受害學童身心發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行為應予嚴厲非難。法院指出,李男在偵審過程中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雖曾表達和解賠償意願,但最終僅與其中一名受害學童達成調解,其餘受害學童均拒絕和解。
綜合考量李男的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以及三名受害學童的意見,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十項罪名,合併判處李男有期徒刑六年。此案凸顯校園安全防護網的重要性,相關單位呼籲學校應加強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建立完善的檢舉機制,提醒家長與學童提高警覺,若發現任何不當行為應立即通報相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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