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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我爸!啃老女一句話壓垮40年親情 養父母心碎放棄了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5小時前 • 尹維源

一對年近70歲的夫妻阿遠與阿琴,收養女兒小晴(均化名)逾40年,卻因為長期的金錢糾紛以及激烈衝突,最終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親情早已破裂、難以修復,裁定正式終止收養關係,讓這段維繫數十年的「法律親情」畫下句點。

判決揭露,阿遠與妻子阿琴在1980年代收養女兒小晴,三人原為養父母子女關係。然而隨著時間推移,家庭關係逐漸生變。阿遠與阿琴指控,養女小晴自青少年時期就經常離家,成年後更鮮少返家同住,彼此互動幾近中斷,甚至不再以父母相稱。

兩人表示,小晴經常在經濟困難時返家,短暫居住並要求金援,近年更頻頻索討金錢,金額從數百元到數萬元不等,且借款後未歸還,讓年邁的他們不堪負荷。尤其在2025年4月,小晴多次前往父親經營的店面及住處,要求5萬元「生活補償費」,甚至深夜騷擾,最終引發激烈衝突。

法院調查後發現,雙方在當晚確實發生肢體拉扯,小晴事後驗傷顯示有多處挫傷,並曾聲請保護令獲准。錄音資料也揭露雙方言語衝突激烈,小晴曾脫口表示「你根本不是我爸」,而阿遠也怒斥「不孝」,親子關係幾近決裂。

此外,證人也證實,小晴長期不與養父母往來,甚至曾拒絕探視住院的養母,並直言「她不是我媽媽」。法院認為,雙方不僅缺乏基本親情互動,也無精神支持與信賴關係,早已背離一般家庭應有樣貌。

對於指控,小晴辯稱自己並非不願回家,而是家中無其居住空間,且過去借款均有借據並有償還;至於砸毀店面玻璃一事,則稱是經父親阿遠同意發洩情緒。然而法官認為,整體事證顯示雙方長期關係緊張,且衝突不斷升高。

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若養父母與養子女間出現「重大事由」,導致感情與信賴關係破裂且無法回復,即可終止收養關係。尤其小晴已成年,卻未能與養父母建立互助扶養關係,反而持續造成經濟與精神壓力,已符合終止條件。綜合各項證據,法院認定,三人之間親情已無法修補,因此,裁定准許終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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