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山坡地遭濫倒上千噸廢棄物 曳引車司機3人判賠1854萬清理費
廖姓、陳姓及吳姓男子3人於2019年12月底非法傾倒廢棄物在台南市東山區大客段國有山地坡被台南環檢警查獲,3人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分處1年8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向3人求償1340公噸廢棄物所清理費逾1868萬多元,台南地院判賠1854萬多元。
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管領該國有山坡地,委託中環公司檢測該土地廢棄物數量及預估清理費,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約10公噸、一般事業廢棄物約1332公噸,包含檢測費用148萬9110元在內,預估清理費為1868萬6430元,向吳等3人提告求償。
吳說,經友人介紹,才受廖要求駕駛曳引車,將一車廢棄物載運傾倒在土地,對於廖擅自占有國有地並以此從事傾倒廢棄物行為一無所知。他表示,真正主導者為廖、陳。
吳也說,當天傾倒廢棄物一車後,即於該日遭查獲,之後該土地未再被傾倒廢棄物,且已於2022年9月至10月間委任環保公司將其所傾倒該車的廢棄物全部清除完畢。廖則說,他只有倒10幾車廢棄物,1車大概10公噸上下,沒有1342公噸那麼多。
台南地院表示,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主張吳等3人就其違法傾倒廢棄物行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於法有據。曳引車於2019年12月10、12、14、15、16、17日均有經過該路段紀錄,且依廖證詞,可見吳於同年月10日至20日間,駕駛曳引車至該土地傾倒廢棄物數次,早已知悉土地上有許多廢棄物。
合議庭指出,中環公司檢測土地廢棄物數量結果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約10公噸、一般事業廢棄物約1332公噸,與台南市環保局估算有害事業廢棄物(總鉛超標)約10公噸,廢棄物堆置量約174公噸、掩埋量約1341.912公噸,大致相符。
合議庭審酌,吳已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7.16公噸,並支出清除費用26萬9094元,依此標準換算,3人應連帶負擔清除費用合計為為1705萬6566元(有害事業廢棄物10公噸×3萬6750元+一般事業廢棄物1320.86公噸×1萬2635元=1705萬6566元),再加上檢測費148萬9110元,3人應連帶給付1854萬5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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