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重判8年4月!顏寬恒涉貪案今二審宣判 本人將親上火線說明
Newtalk新聞
台中高分院今(11)日將針對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所涉詐領助理費、豪宅假買賣等案,進行二審宣判。而顏寬恒從偵訊、法院審理過程,都採無罪答辯 ,並稱相信司法能還給他清白。據悉今日宣判顏寬恒不會到庭聆聽判決,顏會在合議庭做出二審判決之後,在高分院外接受媒體採訪。
顏寬恒於2021年參選立委補選期間,遭爆出沙鹿區豪宅涉侵占國有地,經檢方偵查後發現,其涉侵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除此之外,檢方還查出,顏寬恒沙鹿區豪宅於媒體報導後,顏與員工林進福、配偶陳麗淩及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以「借款」形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張于廷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等人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涉及竊占、假買賣、偽造文書。
不只沙鹿豪宅涉竊占、假買賣、偽造文書,檢察官還查出,顏寬恒在擔任立委期間,疑似利用林進福當人頭,自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31日止,以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其中林進福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等帳冊表格紀錄採購瑪莎拉蒂豪車費用、支付水電費為關鍵證據,當中還列有「立法院薪資」,這部分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對於檢方指控,顏寬恒在偵審過中皆採無罪答辯,表示自己當民代是為了服務選民,很多人可以做的事情,他都不能做,並質疑父親顏清標的社會形象,才導致媒體抹黑造謠,而他因為想繼續選立委,所以才決定賣掉房子,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假買賣。
至於詐領助理費一事,顏寬恒澄清,他在 2018 年擔任立委期間,因助理職缺才聘用了林進福,林也確實執行選民服務,並非人頭助理。但一審卻僅憑林妻子依個人想法所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記帳,就認定林的薪資流入他手中,進而將他定罪為貪污,這樣的結果令他難以接受。
台中地院去年一審認定顏寬恒詐領助理費,依貪污罪判處7年10月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另在豪宅假買賣案中,以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至於竊佔國土部分則判無罪。共犯林進福則因貪污罪被判7年8月徒刑,另因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罪同樣判無罪。張姓女子因偽造文書罪遭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顏仁賢則因竊佔罪判刑6月,同樣可易科罰金。
※Newtalk提醒您: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