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案開庭 陳怡君再道歉:公務開銷太大才觸法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及其助理「饅頭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另被查出收「顧問費」70萬餘元,替建商關說建案,士檢上月初偵結依貪汙等罪嫌起訴陳等7人,法院認陳、張2人仍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士院今午開庭行準備程序,釐清全案爭點、證據能力等,諭知下次開庭將進入正式展開審理。
今午開庭時,陳怡君相較上月出庭時狼狽無神,但仍能清楚表達論述,甚至自行放慢語速配合書記官打字速度。她否認涉嫌洗錢罪,堅稱所指帳戶被張用來收款的朱姓友人「這部分我真的不清楚」,其餘全數認罪;她並說明自己當上市議員後,公務開銷變大,包含宣傳費、租金、水電、助理獎金等,她被迫貸款維持公務運作,最後仍捉襟見肘,盡管政黨支助經費也遠遠不夠,「所以才會動到助理費,真的很抱歉。」
張惠霖則對於犯行全數認罪,指稱她將款項一部分存於朱姓友人帳戶,一部分存於自己個人帳戶,因長期沒有作帳,個人及公務開銷混在一起,所以實際花費不清楚,起初是因為搞不清楚「洗錢」意思,所以未認罪,現在知道了,都認罪。
陳的辯護律師施宣旭表示,陳除了洗錢罪部分爭執外,已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且主要是因公務使用需求而犯罪,希望法官審酌減刑,另認為陳怡君已無羈押必要;但法官認定,全案仍有其他被告否認犯行,陳、張2人仍有羈押必要。
檢調調查,陳怡君2018年當上市議員,2020年找好友張惠霖擔任公費助理及辦公室主任,後續找陳的弟媳洪于涵、表哥賀璽及張的胞姊張家蓉合作,藉3人身分證件、金融帳戶,偽造3人簽名,搭配不實助理事項文書,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得手後張惠霖透過朱姓友人金融帳戶轉匯或領出,支付住處、服務處租金,及買賣股票洗錢。
檢調清查相關金流及通訊紀錄,意外發現品嘉建設公司負責人胡偉良、高明義於2023年至2025年2月間,每月匯出「顧問費」3萬9000元到賀璽帳戶共70萬5894元,款項實際是由張惠霖提領使用;並查出品嘉公司有建案再台北市大同區,需辦理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汙水審查、道路開挖及用電等許可,胡、高2人每月匯款請張惠霖辦理會勘,在市府局處面前扮建案「門神」。
檢方認定,陳怡君、張惠霖、洪于涵、賀璽、張家蓉,涉嫌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陳、張2人另涉偽造署押、洗錢罪,另與胡、高2人分別涉嫌不違背職務收、交賄賂罪及洗錢罪,上月偵結起訴。
陳、張移審士院時,對於檢方起訴犯行坦認,辯護律師也主張案件偵結,已無羈押必要,但士林地院法官仍認2人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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