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修法 房東拒絕申請租補恐挨罰、漲租將設限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4日電)為了解決租屋市場爭議,內政部預計月底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將挨罰,且房東若要漲租,須提前6個月告知,且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青年優先三重奏相關政策,包含推動婚育宅、提供育嬰留停彈性,並且拍板自今年9月1日起,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的撥款案件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同時也預計由內政部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解決租屋市場長年爭議。
根據內政部簡報,租賃條例修正有4大面向,包含一,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二,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三,房東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受罰;四,未來租屋糾紛可向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在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補充說明,租賃條例修正期程,目前將先與外界溝通,待意見回收,整理草案將於9月中旬送內政部部務會報討論,並預定9月底送行政院會通過,再請立法院審議。
董建宏表示,租金漲幅限制部分,原則上會要求房東以租約到期前6個月告知漲租為標準,且租金漲價比例要以告知當月的房租指數作為漲幅依據,相關公式溝通後就會訂定。
至於此次將要求租約保障3年,董建宏說,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主要是社宅一次租約也是3年,延長再加3年,這次是對其社宅政策處理,希望房東、房客在租屋第一年若相處愉快後,後續續約就是2年。(編輯:張均懋)11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