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嫁娶看過來!爸媽送2300萬結婚紅包「竟不用繳稅」?國稅局揭原因

CTWANT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工商時報傅沁怡
子女結婚可領2,352萬免稅紅包。(示意圖/pixabay)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父母每年除各自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外,於子女結婚時,還可以各自贈與子女財物100萬元,無須課徵贈與稅;該「婚嫁時」,實務上以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認定。

該局舉例,小帥與小美將於115年1月結婚,若小帥的爸媽114年度無其他贈與,可於114年底前各自贈與小帥244萬元,並於115年1月小帥結婚時,再各自贈與344萬元(一般贈與244萬元+婚嫁贈與100萬元)。在「跨年度」贈與安排下,小帥的爸媽贈與金額共1,176萬元(免稅額244萬元×2個年度×父母2人+婚嫁贈與100萬元×父母2人),無須繳納贈與稅;若小美的爸媽也比照辦理,小倆口結婚時來自父母雙方跨年度贈與金額2,352萬元,均免徵贈與稅。

該局提醒,父母各自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若超過344萬元者,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檢附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資金證明(如存摺或定期存單影本等)及子女結婚登記戶籍資料,辦理贈與稅申報。

延伸閱讀

看更多CTWANT報導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嚴重恐致死⋯台大醫院示警球黴菌感染個案攀升 疾管署急發醫界通函

聯合新聞網
02

下週又有熱帶系統生成 雙北注意38度極端高溫

自由電子報
03

換車好消息! 立院三讀「舊車換新」最多省10萬

台視
04

「寧靜車廂」禁孩童吵鬧?高鐵否認:會協助安撫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轉發 (0)
Loading...

生活話題:鬼月到,禁忌知多少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查看更多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