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懲罰新規! 罰站「慎選地點、時段」1天勿逾2小時
國防部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於8月6日正式上路,為國軍懲罰制度帶來更完善的規範。新規定特別針對士兵罰站懲罰增設多項限制,包括必須選擇適當地點與時段執行,同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並應考量受罰人身體狀況。此外,修正法也強化了官兵救濟權益,允許不服懲處者可逐層上訴,甚至提起行政訴訟,使國軍懲罰與救濟制度更符合法治原則。
國防部近日修正的「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已於8月6日正式實施,新規定對士兵罰站等懲罰方式做出更明確的規範。依據新規定,士兵罰站同日累計時間不能超過2小時,且必須選定適當地點和時間執行,同時要考量受懲罰人的身體狀況。此外,罰站不得在休假、外散宿期間、就寢時間或午休時間執行,海軍艦艇航行時也禁止執行罰站懲罰。
前空軍新聞官王鳴中表示,罰站通常用於處理較輕微的違規行為,是一種輕度懲戒方式,若是較嚴重的違規則會採取其他懲處手段。至於罰站與烈日操課相比哪個較為嚴苛,也引發網路熱烈討論。
修正後的《陸海空軍懲罰法》對其他懲罰方式也有明確規定。悔過懲罰強調不能執行非人道待遇,最多15天,期間不列計年資;檢束、禁足、罰勤則最多10天。王鳴中強調,禁足對官兵而言影響較大,等同於失去一整天的自由時間。若採用罰薪方式,最多可實施6個月,每次最高可扣除月薪30%;罰款則是5千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國防部副發言人喬福駿表示,此次修法目的在於健全軍人權益保障制度,使國軍懲罰與救濟制度更符合法治原則。修正法的另一個重點是強化逐層救濟權益,官兵若對行政處分不服,可提出復審或申訴,甚至「再申訴」,若仍認為有問題,可向「高等軍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再不服亦可上訴高等行政法院。
國防部前視察盧德允肯定法律立意良好,但也提出執行面可能出現偏差的疑慮,如果執行不當或受到不公平對待,實際上願意申訴的人數可能有限。盧德允也指出,現代軍隊管理應著重於建立袍澤情誼,而非製造階級對立,強調懲罰的目的應該被重新思考。
這些新時代的軍中懲罰規定更加注重人性化管理,未來將考驗國軍是否能以德服眾,在維持紀律的同時尊重官兵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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