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村長被解職 全台首例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年一月查出全台有五位村里長具大陸籍身分,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無法提出放棄陸籍的相關證明,一日由鄉公所辦理解職,成為全台首例,鄧萬華將向縣府提訴願爭取權益並強調,她拿中華民國護照甚至願意無條件永不恢復中國大陸國籍,但內政部長劉世芳和執政黨還是硬拗,專搞政治和意識形態,讓她心寒。
來自大陸四川廣元市的鄧萬華,在大陸與丈夫認識,兩人自由戀愛,原本夫妻不打算在台灣生活,後來心軟跟著到富里鄉學田村,當時為取得台灣身分證,特別回到大陸辦理放棄戶籍及國籍手續。
鄧萬華指出,沒想到丈夫六年前罹患漸凍症癱瘓需要照顧,還有三個小孩要養,自己一肩扛起家計,曾做過社工助理、會計、便當店、民宿打工,就算背著三十公斤肥料施肥、砍草都願意做。
鄧萬華說,過去在村裡受到很多親友幫忙,覺得應要回饋村民,最後在大家支持下決定參選村長,登記過程未因身分被刁難,服務期間也不曾被異樣眼光看待,沒想到如今卻因「政治問題」,拿不出放棄國籍的證明就被解職,覺得非常不公平,質疑參選時政府為何不提出。
鄧萬華心寒表示,自己全心全意為村民、家庭,甚至願意無條件永不恢復國籍、不返回原籍地、不聯絡親屬,且持的又是中華民國護照,但政府卻強調意識形態,感嘆說:「我們不是外人,只是還沒被制度好好承認的家人」。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回應,村里長如因未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由公所解職,解職處分效力自就職日起生效。
另,內政部去年十二月也認定國民黨籍的前南投縣議員、陸配史雪燕未依國籍法規定,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而解除史雪燕的議員公職。史雪燕提出訴願遭駁回後,今年四月表示將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陸委會表示,有關民選公職,兩岸條例沒規定的部分仍適用其他法令,尊重內政部對國籍法之解釋與相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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