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有病不積極就醫還酗酒 人妻隱忍33年終於爆發了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於1991年結婚,不料,阿國因罹患精神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卻不思積極就醫,還有酗酒惡習,在酒後對小萱家暴。小萱隱忍了33年終於選擇放手,不滿阿國有不堪同居之虐待,已有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共同生活之重大事由,憤而依法訴請判准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自從罹病無法賺錢後,小萱就另結新歡,想盡辦法要離婚,並且時常不回家,還在外與人同居,只把家裡當旅館,他因此利用酒精麻醉自我,有時小萱回家,他會罵小萱、偶爾作勢要打小萱。
但他的身體狀況根本沒能力碰到小萱,小萱卻執意要控訴被家暴,讓他深感無言與委屈,一生為家庭奉獻,卻換來小萱如此對待,他並不願意離婚,如果判准離婚,他將無處為家、因病橫屍街頭。
法官考量,阿國有對小萱做出家庭暴力行為,並且經常處於酒醉狀態,再依據曾接獲報案的警員證稱,警方到場時,2人並無肢體衝突,但會有言語暴力,阿國會指責小萱都不回家、在外面跟男人幹嘛,他任職4年期間,大約處他們的糾紛5到10次。
法官認,阿國雖然辯稱是因為小萱外遇,才會借酒澆愁,但是卻未能舉證以證實其說,甚且多次當眾懷疑、指控小萱外遇,無端讓小萱難堪、受冤枉,導致雙方再無互信互愛之情,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下,均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難以期待回復。
而阿國拒絕離婚,並表示,他同意自此不再過問小萱在外一切行為,包含在外與人同居,但小萱須每月支付費用給他,並不得騷擾他在家的生活起居,且小萱在外一切行為或與他人同居發生任何問題,皆與他無關。
法官審酌,阿國所為,足見他毫無修復婚姻破綻之積極作為,實無維持婚姻之意願,應認雙方婚姻已有難以維持,而有得請求離婚之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判決離婚,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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