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詐4835萬女車手嫌判關6年半太久 法官加碼「全額賠償」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知名五金行的老闆娘去年誤信詐團話術,遭騙4835萬元,於是決定向落網的潘姓女車手提告求償。潘女則辯稱,她雖然曾說可以賠償2800萬元,但沒想到會被判刑那麼久(6年6個月),她自認不需要賠到這麼多錢。不過,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仍判潘女應全額賠償。
老闆娘在判決書中主張,潘女自2025年6月加入詐團擔任面交取款車手,該詐團的成員透過LINE群組向她佯稱,依照指示投資股票就可以獲利,等到她上當,再用各種理由不斷要求支付金錢,她在短短2個月之內,共計交付4835萬元。
老闆娘表示,潘女依照詐團成員指示,向她收取4835萬元,隨後便轉交給其他成員,幸好最後警方和銀行行員發現異狀,合力說服她,才成功阻詐。
刑事部分,潘女被依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前段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獲取之財物達500萬元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民事部分,老闆娘決定向潘女求償4835萬元。
對此,潘女辯稱,她目前被關押中,沒有錢可以賠償,雖然她曾在刑案審理中表示可以賠償2800萬元,但沒想到會被判那麼久的刑期,「我認為我不需要賠到這麼多錢」。
不過,屏東地院法官認為,依民法第273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潘女與詐團成員為連帶債務人,老闆娘自然可以單獨向她請求損害賠償。
最終,法官沒有採信潘女的說詞,並判她應賠償老闆娘48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