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到紫南宮借600元發財金做錯1事 12萬飛了
新竹一名周姓男子持身分證去紫南宮借發財金600元,服務人員比對資料後查覺有異,報警後發現周男是拿撿到的身分證,假冒他人身分借金,被南投檢警依偽造文書罪送辦,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折合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62歲周男曾有毒品前科曾入獄服刑,出獄後缺錢花用,去年10月在新竹某家網咖撿到楊姓男子的身分證,便將主意打到神明身上,邀朋友一起去南投紫南宮借發財金,盼獲土地公庇佑,但又不想還款,因此用楊男身分證借金。
周男佯稱「楊姓朋友拜託我去幫他借金」,請不知情的朋友幫他填寫求金單,周男還隨便編一組手機號碼請朋友代填,完成填單後,周男持身分證及該單子去借金,他簽上楊男名字後等著領取600元發財金,不料卻被服務台人員識破。
服務台人員比對其系統上資料時查覺有異,撥打手機號碼進一步確認,發現電話根本打不通,因此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查出楊男身分證已通報遺失,周男是拿撿到的身分證冒名去紫南宮借金,涉及偽造文書罪,南投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
南投地院法官審酌,周男撿到他人身分證,竟冒用當事人名義欲詐取發財金,還不僅有害社會秩序,也造成楊男生活及心理上困擾,實屬不該,但考量周男坦承犯行,依偽造私文書罪名判刑4個月,若易科罰金折合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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