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前都委徐國城作證:都委會主席代表市府立場 委員只是背書
〔記者張文川、劉詠韻/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收賄、圖利等案,昨天剛完成辦保7000萬元獲釋離開看守所,今日是他交保後首度到台北地院開庭,合議庭今上午傳喚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前委員徐國城作證,說明他在京華城申請變更細部都市計畫案時表達的意見。
徐國城是文化大學都市計畫系教授,他於2020年至2022年間擔任台北都委會委員,曾是北市都委會審議京華城案的專案小組成員、召集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請傳喚他作證,被告柯文哲、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也請求詰問他。
面對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的詰問,徐國城證稱,他在都委會發言指出,從都市計畫的學理上看,原京華城的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的使用,拆除重建後不一定會保留,實務上也沒其他做法,當下的情況是,業主京華城並未受損害,卻要求市政府「補償、補救」重建後的樓地板損失,這並不合理,因此都委會決議不予補救,若要爭取容積獎勵,則應提出具適法性、公益性、對價性的方案,京華城不能沒做任何努力就取得容獎。
鄭深元問徐,都委會是不是「共識決」,徐國城說,案件通常是由主席(副市長彭振聲)問委員對結論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通過,「某種程度上是主席決定」,主席代表市府立場,委員在會議中於各自的專長領域闡述意見,最終由主席逕自結論,決定要繼續討論下去還是通過、不通過,其他委員也沒辦法,通常也不會再有意見,有委員自嘲說只是來幫市政府背書的,「大家都沒意見,我也沒有意見」。
鄭深元追問都委會是否應審查申請都計變更案的「適法性」問題,徐國城說,適法性不應由都委會決定,而是應由都發局判斷,都委會的會議資料無從判斷適法性,委員基於相信都發局認定符合適法性的前提下,討論案件實體;法務局曾出具適法性的法律意見,但徐認為該意見模棱兩可、含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