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押人取供到科技辦案 民眾黨推修《刑訴法》 陪審團協會、前檢察官聲援司法改革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近日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主張刪除現行法中「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理由,認為此條文過於抽象,淪為檢方「押人取供」的工具,嚴重違背憲法無罪推定原則。此舉獲得陪審團協會、法學學者與前高檢署主任檢察官呂丁旺聲援,疾呼台灣司法應擺脫威權遺緒,走向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
現行法遭批「有罪推定」
根據《刑訴法》第101條規定,檢察官只要「臆測」被告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即可聲請羈押。民眾黨團指出,這讓法院審理過程中,常以推測取代具體事實,形成「未審先判」的現象,導致人權受侵害。
民眾黨黨團提案要求,未來僅能在「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認定存在逃亡或滅證風險時,檢方才得以申請羈押。民眾黨團強調,司法應靠科學與證據辦案,而非依賴押人取供。
學界痛批落後制度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批評,檢方反對修法的理由仍停留在「自白是證據之王」的落後思維,反映威權遺毒。他直言,僅憑口供羈押,反而助長冤假錯案。
前高檢署主任檢察官呂丁旺律師則指出,現行條文出自20世紀以自白為核心的辦案模式,早在二戰後的日本已遭摒棄,世界各國更普遍採用「物證為中心」的制度。他提醒,若繼續倚賴抽象的「串證之虞」,將成為司法濫權的藉口,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陪審團協會:民進黨不該昨是今非
台灣陪審團協會日前聲明力挺修法,指現行羈押制度本應為「例外中的例外」,卻在台灣被濫用,甚至政治性案件更為嚴重。他們批評,檢方僅憑推測就能讓辯護人毫無反駁空間,形同「莫須有」,嚴重違反無罪推定與法律明確性。
協會並指出,美、英等多數民主國家並未將「串證之虞」納入羈押理由,歐洲如德國雖有例外,但審查極嚴且比例極低,不像台灣如此寬鬆。
國際比較凸顯落差
陪審團協會舉例,在美國與英國,審前羈押僅限於有明確證據顯示被告可能繼續犯罪、恐嚇證人,或存在逃亡風險。相較之下,台灣的「串證之虞」卻因過於抽象,導致司法實務上羈押率居高不下。
協會更直指,民進黨過去在2008與2012年也曾推動刪除該條文,理由正是避免檢方「以串證為名、行未審先判之實」。如今立法院再度出現修法契機,應當超越黨派,回到人權保障的根本。
改革呼聲:司法應回歸科學辦案
支持修法者一致認為,進入21世紀後,智慧型犯罪不斷出現,應以科技偵查與科學證據為核心,而非單憑證人供述。呂丁旺直言:「你問有辦案經驗的法官、檢察官,沒有哪一個證人不說謊。」若僅依口供關押甚至定罪,完全違背憲法人權精神。
陪審團協會也呼籲,政黨不應因個案或立場不同而「昨是今非」,應把握此次修法機會,推動司法制度邁向現代化,建立社會對司法的信任。
民眾黨團的修法提案,獲得陪審團協會、學界與司法實務界部分人士支持,凸顯「科技辦案」取代「押人取供」已是社會共識。各界呼籲,立法院應把握契機,刪除「串證之虞」的羈押理由,讓台灣司法真正落實無罪推定與人權保障,擺脫威權陰影,走向更民主、更現代化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