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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無照駕駛累犯遇車禍!2小時吞4萬8罰單 哭窮也沒用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 簡銘柱

雲林縣一名許姓男子,去年11月26日駕車行經崙背鄉時,遭民眾檢舉疑似酒駕,警方攔查後發現他根本無照駕駛,且已是5年內第3度無照,當場開出2萬4000元罰單。不料許男當天下午開車返家途中,又在虎尾鄉發生車禍,警方到場處理時,發現他仍是無照駕駛,再度開出2萬4000元罰單。許男不滿2小時內連吞2張罰單,痛批4萬8000元罰鍰負擔太重,氣得提告要求撤銷。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兩次違規時間、地點均不同,屬獨立行為,最終判他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去年11月26日上午11時51分駕車行經崙背鄉156縣道時,因行車不穩遭民眾懷疑酒駕報警。西螺分局員警攔查後,發現許男根本沒有駕照,且查出他在112年3月30日、同年10月28日已有2次無照駕駛紀錄,此次已是5年内第3度無照,當場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2萬4000元罰單。

許男被開單後仍繼續開車,當天下午4時41分行經虎尾鄉墾地里時,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事故。虎尾分局員警到場處理時,發現許男竟然還是無照駕駛,且同樣是5年内第3度無照,再度開出2萬4000元罰單。

許男不滿2小時內連收2張罰單,總金額高達4萬8000元,氣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兩次舉發時間相隔不到2小時,且罰鍰總額對經濟負擔過重,要求法院僅裁罰一次。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無照駕駛屬「繼續性違規行為」,但許男上午被開單後,行為已中斷,下午駕車屬新的起意,兩次違規時間、地點均不同,屬獨立行為,依法應分別處罰。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無照駕駛累犯罰鍰為2萬4000元,主管機關無裁量空間,最終判許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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