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法院判決:NewJeans敗訴,ADOR專屬合約仍有效!「閔熙珍缺席」最終成為不利因素
女團 NewJeans 在與所屬公司 ADOR 的專屬合約訴訟一審中完全敗訴。她們主張「閔熙珍缺席導致信任破裂」的說法,最終成為不利因素。此外,訴訟費將由 NewJeans 承擔。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41部(庭長法官鄭會日)於 10 月 30 日宣判 ADOR 對 NewJeans 五名成員提出的「專屬合約有效確認訴訟」,結果為「確認原告(ADOR)與被告(NewJeans 成員)於 2022 年 4 月 21 日簽訂的專屬合約有效」,並裁定訴訟費用由 NewJeans 負擔。
法院認為,NewJeans 所主張的「因閔熙珍前代表遭解任,導致公司嚴重違約並使信任關係破裂」的理由難以成立。
法官用約 40 分鐘說明判決要旨,指出僅憑閔熙珍被解除代表理事職務,難以認定 ADOR 出現經營空白或喪失管理能力;也缺乏證據顯示「對閔熙珍的信任」是專屬合約的核心要素。此外,閔熙珍本人拒絕繼續擔任 ADOR 的製作人工作,並主動辭去公司內部董事職位。
法院表示:「僅因閔熙珍被解任,不能認為 ADOR 出現管理空白或喪失履行能力。ADOR 並無在合約中保證閔熙珍將持續擔任代表理事的義務,因此不存在重大違約。」
此外,對於 NewJeans 所稱 ADOR 未履行義務的部分,法院指出:「經查閱 HYBE 與 ADOR-NewJeans 之間的資料,發現這些主張多屬閔熙珍為對 HYBE 產生負面輿論而進行的事前準備所導致。」
法院進一步解釋:「像 NewJeans 這樣在出道前簽訂經紀合約的情況下,通常公司會進行巨額投資,而能否成功仍屬未知。只有在成功後才能回收成本。當粉絲基礎穩固、資源投入龐大時,公司自然會在內容製作等部分擁有決策權。不能因要求未被接受就主張『被強制活動』或『人格權遭侵害』。」
NewJeans 去年 11 月以 ADOR 未履行合約義務為由,宣布單方面解除合約。ADOR 隨後於同年 12 月提起確認合約有效的訴訟。法院曾兩度嘗試調解,但最終破局。
在本次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NewJeans 方面隨即表示將提出上訴,並堅持「無法回到 ADOR」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