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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走讀大走鐘!黃國昌辯對警勒脖是「手放肩上」 律師:一般人早依現行犯逮捕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民眾黨上週六(30日)號召小草上街,但事前未成功申請路權還逼近禁制區,不僅失控爆發嚴重推擠、多位員警掛彩,甚至連黨主席黃國昌也把員警當「肉墊」、當眾勒頸;然而黃國昌對於勒頸一事,竟辯稱「我是手放在他的肩膀上..請問你什麼時候看過人家被勒脖子還會笑的」。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日強調,一般人勒員警頸部、拉扯警察都會被依現行犯逮捕,法院依據「妨害公務罪」判刑;他直言,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執法應一視同仁,白委豈有犯罪特權!」

律師黃帝穎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國昌對於勒員警脖子一事,竟辯稱「我是手放在他的肩膀上..請問你什麼時候看過人家被勒脖子還會笑的」,他認為這辯詞違反經驗法則,說謊打錯草稿!

「黃國昌強辯慘遭打臉」,黃帝穎直指,黃國昌的左手勒住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陳育健脖子,竟有陳育健被勒脖仍露齒燦笑的畫面流傳;然而,柯粉藥師林士峰已坦承這是用AI軟體進行合成,已被依個資法等罪另案偵辦。

另黃帝穎表示,被黃國昌勒頸的警官不追究傷害罪、甚緩頰稱沒有惡意;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因此被害警官若考量蔣市府藍白合壓力,或其他政治因素而不提告,僅限傷害罪部分。

但妨害公務罪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黃帝穎強調,這不是施壓被害警察不提告就能夠私了!「否則,未來全國酒駕臨檢及詐騙被告,各類刑案現場都比照黃國昌標準,把手放在警察肩膀上繞頸,警察如何執法?」

黃帝穎直言,一般人勒警頸部、拉扯警察都被依現行犯逮捕,法院依據「妨害公務罪」判刑,多案判決可查。「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執法應一視同仁,白委豈有犯罪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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