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同學淪小三還挑釁正宮!激戰完竟傳訊喊:很享受
社會中心/楊佩怡報導
新竹一名人妻日前發現,原本好心協助照顧受傷丈夫的女子,竟然成了破壞家庭的第三者!該名女子(化名:小三)不僅與老公同居、發生性關係,甚至在分手後大膽打電話給正宮娘家,並傳送「過程很享受(爽)」等露骨訊息挑釁。經法院審理,判處小三須賠償原告新台幣 36萬元。
好心協助卻引狼入室
根據判決書內容,人妻與丈夫結婚已逾 30 年。112 年 10 月間,丈夫因車禍導致髖骨斷裂,其女兒的同學(小三)得知後,主動說可以去醫院幫忙照顧,然而小三卻在丈夫出院後,以「租屋處有電梯方便養傷」為由,提議讓丈夫暫住她的住所。人妻當時基於信任就答應了,卻沒想到此舉竟給了兩人發展不正常關係的機會。
露骨訊息挑釁正宮娘家
這段地下情直到 113 年 12 月才曝光。小三主動致電原告娘家,坦承與丈夫同居的事實,甚至向人妻傳送影片及內容極為露骨的訊息,宣稱:「我還真有點招架不住?過程還是很享受(爽)」。人妻這才驚覺丈夫背叛,身心飽受打擊,憤而向小三求償 76 萬元。
小三辯稱「正宮默許」遭法官駁回
庭訊時,小三坦承在 112 年 4 月至 113 年底期間與丈夫交往,並有同居及發生性行為。但她辯稱人妻早已默許兩人交往,因此情節並不重大;甚至稱即使要賠償,人夫也有責任,不應由她一人承擔。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小三明知人夫為有配偶之人,仍維持親密交往、同居並發生性行為,明顯破壞他人婚姻之圓滿與誠信基礎,情節屬重大。至於小三主張「原告默許」,並無實質證據證明。
法院判決結果
法官考量雙方社經地位,人妻為地政士,月收入約 11 至 12 萬元;小三則從事直銷,月收入約 4 萬元。法官認定小三確實侵害原告配偶權。法律規定受害者可向其中一名侵權人(小三)請求全部賠償,因此小三不能以「丈夫也有錯」為由拒絕足額賠償。最終,法院認定原告人妻精神受損嚴重,判決被告小三應賠償 3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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