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生用羽球拍打石頭害同學右眼近失明 媽媽連帶要賠240萬
屏東縣許姓國三生上體育課時竟隨手拿起地上的石頭用羽毛球拍揮擊,未料石頭竟打中盧姓男同學右眼,導致右眼視力受損幾近失明,盧男的家長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審理後,判許男及監護人許母,連帶賠償盧男與盧男的雙親240多萬元。許男另保有102萬多元的賠償金請求權,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國三的許男與盧男是同班同學,2022年1月13日上體育課時,許男竟隨手拿起地上石頭,將石頭當成羽毛球,用羽毛球拍揮擊,未料石頭竟然擊中盧姓同學右眼,導致盧男的右眼,受有外傷性虹膜分離、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黃斑部退化等傷害。
盧男與盧男的雙親提告民事賠償主張,許男要賠償盧男勞動力損失204萬6762元(僅一部請求102萬3381元),以及盧男的精神賠償80萬、盧男的雙親各30萬元。
盧男右眼受傷後矯正視力為萬國視力表0.02,勞動能力自有相當的減損。屏東地院囑託高雄長庚醫院鑑定,顯示其右側眼現存外傷性虹膜分離,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黃斑部退化等症狀,根據美國醫學會障害指引評估,其整體障害百分比為29%的事實。勘任盧男在年滿65歲強制退休年齡前的勞動均減損29%,受損勞動力損失204萬6762元(盧男僅先一部請求102萬331元)。
許男的監護人許母則稱,事故發生校園內,兒子在校園行為她難以監督。原告盧男與其雙親的求償金額過高,應予以酌減。
判決指出,盧男眼睛受傷,從他22歲大學畢業後開始就業法定強制退休年齡65歲,若以工作勞動年數43年,勞動能力減損29%,以111年度的基本工資每月2萬5250元計算,共受有204萬6762元的勞動能力損失。
法官認為,盧男的雙親,因兒子眼睛受傷導致一眼失明,面對辛苦養育到國中兒子突然喪失一眼視力,對於父母精神打擊絕對是重大,對於兒子的照顧,身心安撫等,要付出更多心力,認定盧男雙親請求連帶賠償,應屬有據。因此許男與許母總共要賠償盧男與其雙親240多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