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兄假修行真伸狼爪!2度舌吻女信徒 噁喊「甘露」
很多人遇到睡眠困擾或情緒低落,會尋求宗教或靈性力量協助,盼能獲得安定。然而嘉義一名女子因為信任宗教「師兄」,讓他進入家中「看格局、教修行」,不料卻換來一場身心創傷,男子趁兩人獨處時出手猥褻、強吻得逞。事後女子報警提告,檢方提起刑事訴追,並另行提起民事求償。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出爐,刑事部分判處侯姓男子有期徒刑2年,民事部分則須賠償45萬6,900元,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原告花花(化名)因長期睡眠問題,於民國113年5月初向宗教人士尋求協助,並因此結識侯姓男子。同年5月5日下午5時40分左右,侯男以「看房間格局」、「教導修行」為由,來到花花住處。侯男進入花花房間後,以宗教儀式「需確認身分、旁人不可在場」為由支開花花父親,製造獨處機會。
花花(化名)因長期睡眠問題,於民國113年5月初向宗教人士尋求協助。(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根據花花指控與法院調查,侯男進房後即基於猥褻犯意,先後撫摸花花胸部、腹部、隱私部位、大腿與臀部,並在花花明顯閃避與退縮情況下,仍強行以一手摟住腰部、一手按住頭部,接續兩度強吻嘴巴,甚至將舌頭伸入花花口腔。花花描述當下「嚇呆、噁心」,事後趕緊將侯男送離,並用力關門。
警方到現場勘查,在花花房間垃圾桶內發現衛生紙團,送驗後檢出與花花相符的女性DNA,以及與侯男相符的DNA。法院認為,該鑑定結果與花花供述「事後立刻吐口水進衛生紙丟掉」相符,足資佐證發生猥褻行為。
警方到現場勘查,在花花房間垃圾桶內發現衛生紙團。(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另外,法院也調閱事發前後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花花在案發後傳訊息給侯男表示:「可能要給我一點時間,我有點嚇到了」,隨後拒絕再與他見面或接觸。侯男則持續以「甘露」、「雙修」、「和喜愛的人重逢真好」等語傳訊。法院認為,這些對話內容與花花事後陳述一致,可信度高。
同時,花花友人亦在刑事庭作證,指稱案發後花花明顯變得焦慮、易怒、避開異性病人、不再打扮自己、上班恍神,甚至購買防狼噴霧劑防身,顯見心理受到嚴重衝擊。
嘉義地院刑事庭審理後,認為侯男違反《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確有以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式為猥褻行為,侵害性自主權,情節重大。法院一審判處侯男有期徒刑2年,目前侯男已提起上訴。
除刑事責任外,花花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與治療費用。嘉義地院民事庭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認定侯男的行為已侵害花花之性自主權與人格法益,須負賠償責任。
法院斟酌雙方身份、經濟狀況、侵害情節與花花身心受創程度,判決侯男須賠償心理諮商費用6,90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45萬元,合計新臺幣45萬6,900元。判決部分得假執行,侯男如預先提供擔保金額,可免假執行。本案仍可上訴。
法院斟酌雙方身份、經濟狀況、侵害情節與花花身心受創程度,判決侯男須賠償45萬6,900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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