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一台車須買400元蔬果才能離場! 民眾控:強迫消費
停車找車位卻被指控強迫消費,民眾到桃園中壢的客家餐廳用餐,找不到停車位,就停到對面的蔬果行停車場,離開時才發現,這裡不能單純繳停車費,三台車一定要花1200元買蔬果,才能離開,民眾氣的說很不合理,但蔬果行老闆有話要說,表示他們的消費規範都寫很清楚,絕對沒有強迫消費。
駕駛伸手拿機器,磁扣掉下來,車輛立刻開進去找車位,整個蔬果行的停車場幾乎客滿。但有民眾控訴,要把車停在這,得付出的代價可不小。
停車場閘門貼著告示寫下,只要有購物,就能免費停車一小時,停車一到兩小時,必須消費滿400元,兩到三小時則是600元,以此類推。
近日有民眾指控,他們三台車不小心誤停,就必須付1200元買水果,真的很不合理,而且他們向餐廳訂位時,對方也沒事先提醒。
當事民眾:「我覺得非常非常的荒謬,好像我沒有付停車費,沒有沒有買蔬果我就,我就要被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他說我們(餐廳)有,貼一個紙條在牆壁上,我說誰會在到了餐廳,先看牆上的小紙條?」
事發在24號晚間,民眾帶著一家大小,共13個人開三台車,到桃園中壢的客家菜餐廳。把車停到對面的水果行,要拿磁扣繳費時才得知,他們停了將近兩小時,一台車都一定要買400元的水果,三台要消費滿1200元,才能離開停車場,民眾生氣直說,難道私人的停車場,就能這樣自訂規則,以消費抵停車費嗎?
其他停車民眾:「一台車400塊太那個了吧…,不太合理啊,你說要求他們買的話還好,你說一定要買到什麼數,一個數量的話就不太合理。」
其他停車民眾:「我常停啊幾乎兩三天,就要來停一次,你只要有消費,就能來這邊停。」
對此當事水果行表示,他們在出入口和店家內,都有清楚寫下,消費和停車的規範,如果不能接受就不要停,絕對沒有強迫消費。
桃園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技正林宜蔚:「查該業者並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停車場登記證,有無違規先行營業者,本局將函請業者說明。」
如今交通局人員將到蔬果行進行勘查,若確定違規,將開罰最高一萬五。下回民眾停車前,還是得多加留意停車規範,別再停出一肚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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