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霈穎4億遺產留胞兄 因手足擁「第三順位」繼承權
現在不少人選擇「不婚不生」,或是當頂客族,但百年之後的遺產分配,該怎麼辦,像是已故藝人羅霈穎,生前未婚未育,也沒有預立遺囑,經家人討論後,鉅額遺產最終由她的二哥來繼承,就是因為現行民法中,兄弟姊妹擁有第三順位的繼承權,即便預立遺囑,想把財產留給配偶或是特定人士,手足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但就有民間團體認為,這樣的法規並不尊重當事人意願,提議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短短10天就獲得5000多人附議。
資深藝人羅霈穎,2020年驟然離世,讓親友粉絲哀痛不已,已故藝人羅霈穎(資料畫面)說:「當然啦。」羅霈穎生前投資眼光獨到,積累可觀財富,但她未婚未育也沒有預立遺囑,經家人討論後遺產最終由二哥繼承,關鍵就在民法規定,兄弟姊妹擁有第三順位的繼承權,但每個家庭狀況都不同。
律師包盛顥VS.委託人說:「按照妳的心願,分配給理想中的對象。」隨著時代變化,不少人對於遺產分配有自己的想法,就有民間團體倡議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回歸遺囑自由,短短10天就獲得5千多人附議,遺囑協會公關組長說:「其實有滿多這種案件,平常沒有聯絡,等到人過世才突然來說,其實他們是有權利去主張這個事情(繼承遺產)的。」
不少單身族群,長大後與兄弟姊妹鮮少聯絡,也不願自己的遺產被他們繼承,吳小姐說:「我賺比較多我不想留給我的兄弟姊妹。」根據現行民法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都有繼承權,舉例來說,如果這名被繼承人,未婚未育父母也已經過世,留下600萬元遺產,即便預立遺囑,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的3分之1,如果他有2個手足,可各分得100萬元。
律師包盛顥說:「比較鄰近的國家,包含韓國在內,都已經陸續有修法的議案提出來,也就是要把這個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廢除,來確保說本人的意願可以貫徹。」隨著時代變遷和不同的家庭情況,手足未必情深,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否將走入歷史,還得看後續討論與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