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塔位、牌位熱賣詐騙1315萬元 6名業務員被判刑
陳姓男子2016年間在台中市設立3家公司,招募員工佯稱很多人要買靈骨塔、牌位等話術,誘騙民眾投資並保證獲利,2名真正買家被騙合計1315多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張姓等6人有徒刑期2年2月至4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已殁,公訴不受理)2016年間在台中市申設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公司、行銷顧問公司,找不知情的陳男(無罪)當人頭老闆,實際由當時還在世的陳男負責經營,僱用張姓等6名男子擔任業務幹部,推銷塔位、牌位或生前契約(含御璽卡)。
張男等人明知實際上根本沒任何買家欲承購塔位、牌位或生前契約(含御璽卡),2017至2019年間接棒謊稱有買家需要10個甚至65個塔位或牌位、生前契約及御璽卡供奉已逝親人,許姓、林姓兩名被害人持有的塔位、牌位不夠,業務人員佯稱先墊款購買,許、林二人事後匯款補足。
許、林二人後來發現張男等人未依當初所言轉售殯葬產品,始知被騙,憤而提告。張男等人均否認詐騙,供稱購入產品都經過許、林二人考慮及看過,認為塔位趨勢可作為投資商品,業務人員都有說量力而為,從來沒有說過有買家要買等語。
彰化地院審酌,張男等人不思以正途獲取財富,冀圖不勞而獲,對被害人佯稱已尋得買家願購買他們等持有的殯葬商品,惟須加購殯葬產品、辦理節稅等話術設詞詐騙,獲取鉅額不法利益,嚴重損害被害人財產權,情節非輕;參以張男等人犯後均否認犯行、尚未賠償損害等犯後態度,兼衡犯罪動機等、張男等人智識、被害人受損失,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張男應執行3年6月、蕭男應執行3年8月、詹男應執行4年10月、康男3年、陳男2年8月、鄧男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