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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案沒影片網紅律師喊提告 法界:須具備侵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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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8月07日05:18 • 發布於 08月07日04:40 • 王之芸
醫美診所偷拍事件持續延燒,有些網紅律師呼籲就算未發現遭拍攝影像,仍可尋求法律救濟,法律學者李禮仲對此發表看法。(李禮仲提供)

醫美診所偷拍事件持續延燒,有些網紅律師公開呼籲曾前往相關診所的消費者,即使目前沒有發現遭拍攝影像,仍可尋求法律救濟;據傳相關自救群組已有約2000人加入,與目前檢警追查實際確認遭拍攝的人數存在明顯落差,引發「沒有影片能否要求損害賠償」的法律爭議。

對此,法律學者李禮仲表示,相關問題不應以參與人數或社會情緒判斷,而應回到民事侵權行為的基本要件。依我國民法規定,損害賠償原則上須檢視權利是否受到侵害、是否發生損害、侵害與損害間有無因果關係,以及行為人是否具有可歸責性。換言之,加入自救會或曾經前往涉案診所,並不代表每個人當然具有相同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但反過來說,也不能單純因為相關影像沒有外流,就直接認定完全不存在權利侵害,關鍵仍在當事人提出何種請求,以及背後是否具備相對應的事實與法律基礎。

李禮仲指出,若主張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法院通常會進一步審查人格權是否確實遭到侵害,以及侵害程度是否已達法律應予救濟的門檻。如果當事人只是抽象擔心自己「可能遭到拍攝」,卻沒有證據顯示實際受到侵害,法院對於求償主張自然會進行較嚴格的審查。

對於部分律師公開號召民眾加入集體訴訟,李禮仲認為,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協助人民行使訴訟權,本身並無不當,然而訴訟權仍有其法律與程序界線。律師除維護當事人權益,也應依個案客觀評估請求是否具有合理的事實及法律基礎,避免讓民眾誤以為「只要曾到過涉案診所,就一定能獲得賠償」。

李禮仲強調,司法制度一方面不能讓真正受到侵害的人因舉證困難而無法獲得救濟,另一方面也必須避免缺乏事實基礎的請求大量占用司法資源。此次事件更凸顯建立透明調查、醫療影像管理及有效爭議處理機制的重要性。

李禮仲表示,醫療偷拍爭議不宜演變成醫病雙方全面對立,法律判斷最終仍應回歸證據、法律與正當程序,讓真正受到侵害者獲得合理救濟,也讓缺乏法律依據的請求透過司法程序受到篩選,才能兼顧人民訴訟權、醫療正常運作與司法資源合理使用。

(熱門點閱:設局詐騙慈濟10.6億 前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陳昱瑄續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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