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軍上校辛澎生涉共諜纏訟多年 更三審判無罪確定
前空軍防砲指揮部上校參謀長辛澎生被控在台為大陸發展組織,接觸高階軍職蒐集情報,辛一審被依國安法判刑6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更一審也判無罪,但更二審又改判6月,此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三審今判辛澎生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不得再上訴。
空軍防砲指揮部是衛戍台灣空域的第一道防線,辛澎生於2008年11月退伍前擔任防砲指揮部的參謀長。中共軍方總政治部聯絡部看中辛澎生的資歷,在辛退伍前與他接觸,由聯絡部人員「趙明」(應為化名)與辛在韓國、印尼峇里島碰面,招待辛澎生旅遊食宿。
辛退伍後轉任旅遊業擔任領隊,2009年邀請軍中學弟謝嘉康(時任空軍防空砲兵第953旅上校旅長,獲不起訴),共同到泰國旅遊與「趙明」等人打小白球。
隔年7月,上海世界博覽會開幕,辛的女性友人楊昀庭招待辛到大陸旅遊,因謝嘉康有軍職身分未能成行,但謝的父母、妻子及子女仍與辛澎生同赴大陸旅遊,還收受「趙明」贈送的名貴酒類、紀念禮品等,費用均由楊昀庭支付。
同班人馬隔年由辛澎生召集,共赴馬來西亞旅遊,食宿同樣由中方人員招待,辛還要謝嘉康「不要想太多,不要踩紅線,這是原則」,但從馬來西亞歸國後,謝嘉康與妻子認為頻頻與大陸人士出遊不妥,回國後就婉拒楊昀庭等人邀約。
一審橋頭地院審理時,合議庭定辛澎生與楊昀庭接受中國吸收,在台灣招募軍職人士試探軍情,依國家安全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他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趙明」雖是大陸人士,但是否具軍方背景,並無宴飲或旅遊照片可供佐證,不能僅憑他在餐會上吹噓是解放軍、總政人員就認為他具軍職,因檢調無法證明「趙明」的真實身分,謝出國旅遊,並非辛主動邀約,二審改判無罪。
全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重新審理,辛澎生更一審仍認為辛澎生在台發展組織罪證不足,判辛及楊昀庭無罪;再上訴後發會更二審,合議庭則認為辛確實有協助大陸發展組織,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6月,楊昀庭也判6月,均得易科罰金。
辛及楊昀庭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合議庭認為,檢方事證不足證明辛澎生有邀約謝嘉康及其家人前往泰國及馬來西亞旅遊,或辛澎生有自趙明處取得任何利益。
另外,辛澎生、楊昀庭手機都查無有與趙明等人相關聯繫,因證據不足,今判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此案經高雄高分院二次無罪判決,最高法院第三次發回後,更三審再判無罪,依法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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