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團批不適任立委!顏寬恒涉貪一審判8年4月 二審9/11宣判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國民黨台中第二選區立委顏寬恒,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沙鹿豪宅假買賣,台中地院一審依貪污、偽造文書,合併判處8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上訴二審將在9月11日宣判,因法院認證有罪,罷團認為已不適合再當立委發起罷免;顏寬恒則喊冤,認為此案是「司法干預選舉」,呼籲鄉親8月23日一定要投下不同意罷免。
檢方指控,顏寬恒在2022年1月18日,以4541萬元將沙鹿豪宅假買賣給澤序空間設計公司女負責人張于廷,涉嫌偽造文書;此外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聘請林進福當公費助理,月薪4萬元,近2年共領取立法院薪資與年終獎金108萬餘元,這筆錢並非林進福使用,而是與其他款項混合在一起,用來支付顏寬恒與家人的開銷,包括支付私人購車和豪宅維護的雜支。
台中地院經1年多審理後,去年7月26日宣判,顏寬恒貪污罪成立判決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108萬餘元犯罪所得沒收;假買賣豪宅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則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合計8年4月,顏寬恒認為是天大的冤枉,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顏寬恒表示,包括假買賣豪宅與貪污助理費,他都沒有做的事情,要如何自證清白?自己是因父親的「社會印象」,還有出身背景,導致抹黑攻擊從未停止過,他才想賣掉房子,賣房與聘林當助理都是真實,他自己知道媒體與其他(人)對他不公平,但希望司法能公平審判,目前二審已辯論終結,全案將在9月11日進行宣判。
罷團則批評,身為立法委員,顏寬恒卻是法院認證的貪污犯,已經不適合擔任立委,呼籲中二的選民8月23日投下同意罷免;顏寬恒則稱,2023年他登記黨內參選立委,隔週檢調即大動作搜索,利用司法肅清,質疑此案是「司法干預選舉」,呼籲鄉親一定要投下不同意罷免。
對於顏寬恒稱此案是「司法干預選舉」,台中高分院則表示「不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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