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儘速推動《難民法》立法 移民署:尚須審慎評估
6月20日是世界難民日,在世界難民日前夕,十多個民間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共同呼籲台灣政府與國會應盡快建立真正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難民庇護法律制度。移民署今天(17日)回應表示,我國推動《難民法》的立法,須綜合考量人權、國際情勢、我國法令、社會民情及國家安全等層面,目前仍須審慎評估。
以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為首共15個民間團體16日發出聯合聲明,表示數十年來,不少因受到迫害、嚴重人權侵犯或經歷戰爭而被迫逃離母國的難民歷經艱辛來到台灣,卻因為我國難民庇護法制的長期缺位,導致尋求庇護者可能面臨走投無路的處境,即使內政部移民署自2023年開始實施「臨時外僑登記證」庇護專案,但在審查期間,這群人無法獲得政府任何生活協助,他們的生存權、健康權、工作權等多項基本權利遭到漠視。
因此,民間團體聯合呼籲政府應儘速推動《難民法》立法,建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難民庇護法律制度;在難民申請庇護期間,也應依照國際人權公約提供在台合法身分等基本權利保障,讓申請人能在不受驅逐的壓力下生活。
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外事科科長楊英聰回應表示,難民議題牽涉層面甚廣,如同世界各國,我國政府在面對難民議題時,亦須綜合考量人權、國際情勢、我國法令、社會民情及國家安全等層面,並妥善規劃相關配套措施、資源分配及運用,才能克竟其功,因此,推動《難民法》的立法尚須審慎評估。楊英聰說:『(原音)目前如遇陳情返回其母國恐受迫害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政府是以個案方式,在現行法規框架下,包含國際公約的不遣返原則,以協助陳情人中轉至第三國為處理方向。』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指出,「不遣返原則」是最後防線;也就是說,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將尋求庇護者送回原母國,讓這群人再度面臨受迫害的風險。但是,過去我國曾將外國人遣返至第三國,最終發生仍被第三國送回母國的情況,因此,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認為並不是把人送到第三國就沒事了。
此外,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也強調,難民在台申請庇護的審查過程通常相當緩慢,有些案例審查超過1年都沒有結果,而在審查期間,申請人不能加入健保、不能工作,什麼都不能做,這其實不合理,也不符合國際人權規範。
為了讓政府更了解我國難民庇護法制化的重要性,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今天表示將於本週五(20日)世界難民日當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邀集立委、監委及民間團體探討難民議題,並重申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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