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興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案,上限5千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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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7)欣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2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上限為新臺幣500,000千元,發行股數:普通股上限為50,000千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狀況及依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109年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10年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有關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發行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主客觀環境需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宣,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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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