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簽婚前簽協議書...婚後被當搖錢樹 蒐集事證訴請離婚法官判准
1名警察認為妻子只把他當作「搖錢樹」,誣指他有家暴行為,屢屢興訟讓他疲於應對,訴請離婚。妻子稱丈夫自毀婚前承諾,有爭執就不給家用,訴請離婚僅為迫使她撤回強制執行。法官指兩人勢同水火,確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這名警察與妻子在2023年11月10日登記結婚,未生育子女。兩人簽訂婚前協議書,約定由警察支持未來妻子、妻子所生2名女兒及妻子的父親生活費用。
警察起訴主張,原盼能與妻子共創和諧美滿家庭,但妻子婚後阻礙他同住,後因妻子衛生習慣不佳,他也不願與她同住,婚後無任何親密關係,遑論性生活。兩人平時以LINE聯繫,妻子除索討家庭費用、溝通女兒照顧教養問題,幾無情感交流。
警察說,妻子索討金錢,他若不從,她就用不雅言語攻擊他,還向他任職單位申訴檢舉,甚至行向法院訴履行婚前協議,聲請強制執行,導致他的每月薪資遭扣薪、名下股票遭扣押,經濟陷入困難,令他心寒不已,可見妻子一開始就只把他當作搖錢樹利用。
妻子答辯,2020年4月與前夫離婚後,原無再婚之意,現任丈夫極力追求,並承諾會盡力照顧她一家人,婚前協議載明如何照顧及給付金額,她深受感動,認為遇到良人才登記結婚。
妻子指夫妻一主外、一主內分工明確,但丈夫婚後態度丕變,發生爭執就故意不給家用。他提告是倒果為因,忽視她的付出,並將討索討家庭開銷費用,曲解成把他當搖錢樹,並作為離婚理由令人不解。
警察說兩人婚後實際未同居,妻子指是臨訟捏造之詞。警察每月僅有8至10天排休日可回家,他身為警眷,雖感孤單也只能接受。
妻子說,她與丈夫相處時間不長,但非「無實際同居」,丈夫稱稱拒絕發生親密關係,也與事實不符。他訴請離婚僅為迫使她修改婚前協議或撤回強制執行,實無離婚之意,婚姻並未破滅,請求駁回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被告婚後5個多月,就以丈夫未依婚前協議給付生活、教育及孝親費,提起履行協議之訴,勝訴後聲請強制執行。
法官查出,被告另在2024年3月13日和5月21日,指丈夫家暴並聲請通常保護令,但因查無實據被駁回。2024年3月15日也曾申訴遭性騷擾,檢方調查後處分不起訴、市府性騷擾防治審議會也決議事件不成立。
法官說,被告在婚後4月內,即有諸多案件與原告對簿公堂,原告主張被告屢屢興訟,難以維持婚姻應可採信。兩人諸多案件爭訟,也顯見婚姻已生破綻。兩造確實未長期共同生活,堪認互動關係冷漠。原告也曾因被告大門反鎖無法進屋,雙方缺乏互信。
法官認為,兩造屢屢對簿公堂,恩愛情義蕩然無存。原告訴請離婚,表明無維繫婚姻意願。被告雖表示希望維持婚姻,但未有實質修復情感裂痕作為,婚姻破綻無從癒合。任何人處於此種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程度,原告請求離婚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