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替勞工備救生衣!花蓮豐坪溪測量溺斃 法院判決出爐
世豐電力公司遭勞動部認定,未替從事水文測量的吳姓勞工配置救生衣,導致吳男在花蓮豐坪溪作業時溺斃,因而依法公布其公司及負責人姓名。世豐電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與吳男是「承攬關係」而非雇傭。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於(30日)狠狠打臉業者,認定雙方就是勞雇關係,業者明顯違規有過失,判決世豐電力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工安悲劇發生於去年4月2日,吳男與同事在豐坪溪進行水文測量時,於水深及膝的溪流中滑倒,因僅穿著青蛙裝、未著救生衣,現場也無任何救生設備,最終不幸溺水身亡。勞動部接獲通報後實施勞動檢查,認定世豐電力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公布名稱。
法庭上,世豐電力極力撇清責任,聲稱吳男是專業人士,雙方屬於「承攬關係」,公司無權指揮監督。但法官調查發現,事證對業者極為不利。不僅公司總經理要求作業員每次測量都得「拍照回傳」,並透過通訊軟體「叮囑注意安全」,連關鍵的「自記式水位計」也是公司提供,且吳男的報酬是按「日」計薪,並由公司以「薪資所得」申報扣繳。
法官據此認定,世豐電力對吳男的工作有實質指揮監督權,雙方存在「人格、經濟與組織從屬性」,就是如假包換的勞動契約關係。世豐電力身為雇主,明知溪流作業有風險,卻未依法提供救生衣與設備,僅以口頭提醒,明顯違規且有過失,最終導致死亡職災。
法院強調,契約關係不能只看形式名稱,必須看實質內容。法官一一點破業者辯詞,認定勞動部原處分於法有據,故判決駁回世豐電力之訴,維持公布名稱的處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