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拋重啟核電 行政院宣布3原則應對
總統賴清德今(21日)表示,立法院已通過《核管法》修法,行政部門必須依法行政。台電已行文經濟部,目前評估核二、核三具重啟可行性,相關重啟計畫預計月底送交核安會審議。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晚間表示,對於國家能源政策,賴總統揭示的第二次能源轉型,行政院長卓榮泰與行政團隊持續按計畫推進,包括「多元綠能」、「深度節能」以及「先進儲能」等,能源轉型已有成果,同時台電也持續進行強化電網韌性計畫,確保能源充足且穩定供應。
行政院表示,在《核管法》修正後,台電依法提出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而經濟部也已於去(114)年核定:核一廠因設備拆除等因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二、三廠則具可行性,台電已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並規劃再運轉。其中,核三廠預計於3月底前提出再運轉計畫送核安會審查,並須完成安全檢查、取得運轉執照後,方可啟動;核二廠則需待乾貯設施完成並移出用過燃料後,才能進行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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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芝強調,政府會依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並經核安會依法定程序完成審查的二個必須,以及「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的三個原則來面對核能議題。未來的新核能技術如果都能符合這些條件,政府也會保持開放的態度,並持續關注國際科技趨勢。(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