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攤商被嗆「雞雞歪歪」怒提告 法院以此理由駁回了
高姓男子與黃姓男子都是台南市一處觀光城的攤商,雙方均在89名成員的攤商Line群組內,高不滿黃指他「不可理喻、雞雞歪歪」,還說出他的攤位與店名,提告主張侵害名譽權與隱私權,求償10萬元;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認定,黃的文字均未達侵權程度,駁回告訴。
高姓男子主張,他與黃姓男子都是台南一個攤商Line群組成員,黃去年12月8日在有89名成員的群組內,對他傳送「你這個人真的不可理喻」、「你還在那邊雞雞歪歪的」,並直指其攤商號碼與店名,揭露身分位置等個人資訊,令其身心受創,要求黃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黃姓男子承認有傳送相關文字,但原因是攤商與台南市政府有行政訴訟,他身為攤商幹部,要聘請律師打團體訴訟,高姓男子既不願參加訴訟,又爭執要跟攤商收6千元律師費的問題,他才用文字回應;至於所謂揭露個資,高是幾號、賣什麼的攤商,群組裡的人原本就知道,他沒有洩漏。
法院認為,黃姓男子發表的「雞雞歪歪」,依社會觀念雖認屬粗鄙不堪文字,惟依據群組對話經過,雙方是為了律師收費以及帳戶是否公開透明等議題爭執不下而有衝突;審酌黃發表文字起因、前後言語、文句情境及其文化脈絡予以理解,應認黃是回擊高姓男子一再質疑其作法的不滿。
法院指出,黃並非直接針對高的名譽恣意攻擊,或欲貶抑高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對高的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且非屬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尚難逕認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相關文字並未達侵害名譽權程度,高請求賠償損害,自屬無據。
至於黃在Line群組內公開攤商位置,由於攤商間彼此經營的商店名稱及攤位位置,依一般社會通念,並非可合理期待為隱私資訊,高對此無隱私權合理期待可言;且黃並未提到其他個人資訊,堪認符合比例原則,高指已侵害隱私權,尚屬無稽,其請求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