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條款?白欲修法改羈押要件 黃國昌辯稱:根本用不到他身上
即時中心/顏一軒、李美妍報導
《民視新聞網》昨(19)日獨家披露,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改《刑訴法》第101條,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引發外界質疑是為了拯救前主席的「柯文哲條款」。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0)日辯稱,柯前主席已經被羈押了1年,此條文根本用不到柯的身上,而是要避免民進黨政府繼續用這種「踐踏人權」的方式政治辦案。
今早9時,黃國昌率領民眾黨發言人張彤、文宣部主任李頂立、三重蘆洲區主任周曉芸、汐止金山萬里區主任陳語倢,共同前往汐止車掃,宣傳823核三延役公投,並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
記者提問,民眾黨團提案修正《刑訴法》,其中欲在檢方羈押要件中,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並明定要有具體事實,認為具逃亡或滅證之虞才能聲請羈押,就有法界人士說是在因人設事,請教主席怎麼看?
對此,黃國昌回應,民眾黨團7月初就有跟長期關心刑事司法人權的律師學者,共同召開記者會,過去總統賴清德所批評的押人取供,民進黨政府現在不僅是得心應手,還是爐火純青,過去賴清德主張羈押應是最後手段,不應該侵害人權,請問還記得嗎?
他說,至於剛剛記者所提的法界人士自己不是很清楚,不過過去民進黨提出要刪除有勾串之虞的《刑訴法》修正案條文者,正是賴清德、現任副總統蕭美琴、外交部長林佳龍、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與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
黃國昌提到,大家可以回去問問民進黨,綠營過去提倡司法人權時所提的修正草案,欲共同提案要刪,就是因為他們早已發現,這此羈押事由存在,只會進一步地造成濫權羈押、押人取供,也就是過去賴清德曾經批評過的事情,怎麼民進黨、賴清德對自己過去提出來的主張,忘記了嗎?
第二,黃國昌辯稱,民眾黨團所提的修法,從來就是不是為了柯文哲,今天柯文哲明天任何人,柯前主席已經被羈押了1年,這個條文根本用不到柯的身上,而是要避免民進黨政府繼續用這種他們以前所唾棄、踐踏人權的方式押人取供、政治辦案,達到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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