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有家1/興隆整宅遭判危險型建築有玄機 居民斥「呼嚨」型都更
走進位於台北市政府對面、101大樓附近的台北市興隆整宅,引入眼簾的是堆滿雜物的狹窄走廊,51年歷史且年久失修的興隆整宅,與斜對面的世貿大樓、以及周邊林立的信義區高樓形成鮮明對比,置身其中恍如穿越上世紀70年代的台北市。
建於1973年興隆整宅正面臨都更,住戶指控建商昇陽建設因住戶同意數難達75%,竟在去年4月將其判定為「危險型建築」,導致只需50%同意比例即可報核。然而住戶發現文件多重破綻,質疑建商所提出判定的數值公正性,痛批僅為利益在數值上動手腳,根本是不看整體結構安全的「呼嚨」型都更,更憂心台灣面臨大地震時,恐怕會引發難以收拾的災難。
住戶透露,當初因同意比例難以達到75%的門檻。建商去(2024)年4月15日「出新招」,將興隆整宅判定為結構安全未達最低標準的「危險建築物」,藉此將同意門檻降為50%即可報核。
本刊實地前往興隆整宅,多位苦主現身說法,居民們圍坐在管委會,娓娓道來這一年內所經歷的不公。住戶A先生指出,目前政府有兩個結構安全評估的數據:106年規定R值(危險度評分)超過60分即屬危險建築,而因107年推動大量危老案,為了讓更多房屋能獲得獎勵,門檻被調降至45分以上即可申請危老獎勵。昇陽建商私下找技師評估興隆整宅兩棟的R值分別訂為54與59,看似已過危險指標,可程序與數值都存在嚴重問題,違反都更條例與危老條例的立法要旨。
A先生進一步說明,法規本規定建商應找「公會」做建築物評估,目的是為了公正的嚴格執行測試,然而昇陽卻私下找一位技師自行評估,然後再向公會作申請,過程早已失去獨立性。更離譜的是,法規要求應由另一名技師再進行複評,不料公會卻僅蓋章做「形式審查」,並將責任推給第一名技師。他憤怒質疑:「這就是市府認定危險建築的標準態度嗎?」
A先生批評,R值本是政府為獎勵危老案的基準,一個獎勵所設置的數值怎能做為評估危險建築物的標準?根本是「竹篙湊菜刀」,況且,政府在110年已公布更客觀的建築物結構安全「ID值」,作為都更案範圍內的評估依據,明確規定「ID小於0.35」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建築。興隆整宅經另一名結構技師評估,排除人為因素後ID值達0.35以上,顯示建商僅憑R值將整宅定義為危險建築,完全站不住腳。
「去年4月3日大地震時,興隆整宅不但毫髮無傷,甚至穩如泰山,完全不像南機場整宅那樣受損嚴重、被貼上黃單或紅單。曾有住宅所有權人明確指出,這棟建築是當年國軍依照類似碉堡的規格所興建,結構相當堅固。如今卻被建商說成危險建築,根本是毫無常識的說法」,A先生無奈地說。
一位結構技師指出,自己現在就經歷過一案,建商自行修改R值以降低同意門檻的案例,證明R值缺乏公正性,評判標準不透明。何況內政部已明確規範,ID值才是能承受大地震的科學數據,建商不能用「獎勵值」來拆人家的房子。
A先生再指出,今年1月居民發函北市府,言之鑿鑿敘述出整起都更案的違法之處,卻直到8月26日才臨時接獲電話通知,要求29日出席異議鑑定會議。當天規定僅5人能入場,僅2人可發言,每人限時3分鐘,根本不願認真傾聽住戶意見,北市府形同「幫兇」,住戶實在難以接受。
提到會議當天的情況,住戶爭先恐後發言,紛紛表達對分配比與評估程序的不滿,氣氛一度相當緊張。管委會委員Y先生一同控訴,當天異議鑑定會議15位委員中,2人就是先前參與結構安全評估的技師,依法應該自行迴避;另有6人為北市府官員,而市府將在此案都更後分得10層樓,這些官員也應迴避或謹慎處理。此外,其他委員多為北市府退休官員,缺乏「客觀公正」立場,居民實在難以信任市府能公平處理此案,且北市府可能是第一次處理異議鑑定案,因此違反中央政府處理異議鑑定應有的規定程序,於是市政府帶頭「幫兇」違反規定,還不受理住戶提出的異議鑑定,如同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A先生批評,政府「只看針眼,不看城門」,拿人民的財產當試驗場,只用一般居民難以理解的R值、ID值等數字來操作,而不是著眼於建築的整體結構安全。他質疑,如果這些不嚴謹的評估手法在公會與市政府眼中都能被接受,未來台灣的房屋結構真的能承受一次大地震嗎?
對此,昇陽建設表示,本案採「權利變換」及「事權併送」,報核之共同負擔比例約49%,考慮住戶合建效益,公司承諾不超過44%。選屋依法進行,符合最小分配單元即可參與,基隆路面向住戶依原位次可優先選配。過程中已有多次公開說明與駐點溝通,住戶意見並非無法表達。
至於「迅行劃定更新單元」,昇陽建商表示,是依危老條例標準申請結構技師評估,並經市府公告,合法合規;另外,本案參採危老條例標準,依內政部公告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請結構技師評估R值,而ID值屬於不同法令與評估標準,不可混用。昇陽表示,將持續依規辦理並與不同意戶保持溝通。
對此,北市府都更處回應,因本案與鄰近個案核定時間、財務估算、評價基準等條件差異甚大,無法直接類比,且本案尚須經多階段審查,最終結果以核定版本為準。至於居民提到的「6%合建契約」,不屬於都市更新審議的範圍,建議住戶在簽約前應審慎評估並諮詢專業意見。
對於居民的陳情,都更處表示,均有登錄與回應,並多次與居民面對面溝通,也要求實施者將居民意見納入回應表供審議參考。在技術面上,本案以「R值」為依據,因建物經鑑定未達最低結構安全等級,並符合當時審查規定,不適用後來公告的「ID值」新制。而在異議鑑定方面,因居民未提出針對性理由,異議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