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財政部發布「網紅」課稅規範  115年6月30日前為輔導期間

華視新聞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華視

財政部於今(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俾經常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台及線上媒體)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之個人(下稱網紅)及利用前開網紅資訊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之平台,有一致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準據。

財政部表示,網紅授權平台利用其上傳創作或資訊(例如影音、圖文等,下稱表演勞務)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平台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例如廣告收入或訂閱收入),而網紅達一定條件(例如達一定粉絲人數)或與平台簽訂合約,自平台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形成網紅、平台、廣告主與觀眾四方連結之交易,屬新興網路交易型態,為明確是類交易之營業稅課徵,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規範,重點如下:

一、明定境內網紅應辦理稅籍登記之要件。境內網紅在我國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或透過網路銷售,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現行銷售貨物為新台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應辦理稅籍登記。

二、網紅勞務性質認定及相關營業模式之課徵原則。符合營業人要件之網紅提供之表演勞務,尚非屬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平台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網紅自平台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等營業模式,應分別依其課稅原則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說明,上開網紅自平台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之營業模式,從經濟層面觀察,平台扮演中介角色提供無實體展演處所播放網紅表演勞務,須透過付費或免付費觀眾收看(消費)行為,始能完成網紅表演勞務之交易。鑑於付費或免付費觀眾為網紅表演勞務收看及實際消費者,是類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方式,除依勞務訂約方(即網紅與平台)判斷外,尚應以勞務收看及實際消費者(即付費或免費觀眾)判斷,若付費或免付費觀眾位於我國境內,網紅自平台取得之分潤收入即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

財政部舉例說明,假設境內網紅甲為營業人,其提供表演勞務授權境外平台YouTube使用、收益,自YouTube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65元,其中源自境內付費或免付費觀眾收看部分占80%(即52元),因網紅甲表演勞務提供地、表演收看及使用地均在境內,由甲按稅率5%報繳營業稅(但甲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依稅率1%課徵);至源自境外付費或免付費觀眾收看部分占20%(即13元),因網紅甲表演勞務提供地在境內、表演收看及使用地在境外,甲得適用零稅率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最後表示,本規範屬網紅新興交易課稅新制,各地區國稅局將積極輔(宣)導,且考量新制施行初期網紅及平台恐對相關規定不清楚,已訂定自今(10)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申報繳納係於同年7月15日以前)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網紅及平台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並交付統一發票或報繳營業稅之情形者,免依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財政部籲請網紅及平台應配合辦理,倘因一時疏忽,違反稅法規定者,應主動補報補繳,以維自身權益。

點我看更多華視新聞>>>

【延伸閱讀】
◆ 收到電商發票中獎郵件? 財政部教2招辨識詐騙
◆ 財部:個人基本所得應納稅額 4年增逾9倍

加入華視LINE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日本1電器過不了海關!出境全遭丟棄原因曝

NOWNEWS今日新聞
02

健康堪憂…連體嬰弟弟忠義「嚴重腹脹照曝光」 PO文喊:不會放棄

中天電視台
03

台人遊峇里島遭困!暴雨成「明天過後」 婚禮恐泡湯

TVBS
04

太噁了!LINE新增「一功能」讓台人炸鍋 網喊:拜託不要開放

太報
05

未來一週持續紅通通! 北市明高溫飆38度 熱帶擾動曝光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