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房地合一成本 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出售房屋或土地時,申報房地合一稅必須如實填報成本費用,切勿以不實資料虛列支出,否則不僅會被補稅,還可能挨罰甚至涉及刑責。
依規定,自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若有交易行為,都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所得額計算方式,是以成交價減去原始取得成本,以及因取得、改良、修繕與移轉支付的必要費用後的餘額。
國稅局指出,常見可扣除的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以及房屋可供使用前的增置、改良與修繕費用,這些費用都必須有具體事證,例如發票、合約或付款證明,才能核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