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狼師毛畯珅另涉性侵猥褻40童 一審再重判30年、5億罰金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因性侵猥褻及偷拍多名幼童高達224次,其中猥褻、性侵6名女童案,遭判刑28年8月。北檢另起訴他侵犯41名幼童、多次偷拍未成年性影像。北院今天(24日)認定,毛畯珅對40名女童犯下510罪,皆判有罪,加上犯後態度惡劣,因此重判30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億元,可上訴。
本案緣起1名遭侵犯的女童向母親提起「老師伸我褲子」,因此報警提告,全案才曝光。檢方偵查期間,發現毛畯珅對6名女童犯下性侵、猥褻及偷拍等罪,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北院一審判28年徒刑,毛畯珅不服上訴,二審高院改判28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年5月駁回上訴定讞,維持二審判決。
而毛畯珅被法院羈押審理期間,檢方再查出毛畯珅侵犯多達41名幼童,更持有超過600個未成年性影像,同樣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最重刑罰。當時毛畯珅出庭態度囂張,甚至怒嗆「現在是要我認罪嗎?」不過,後續又改口全數認罪。
對此,合議庭認定,毛畯珅觸犯「以強暴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232次、「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191次、「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無故攝錄性影像、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85件、「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之性影像罪」2件,共計510次犯行,皆判有罪。
台北地院今天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每罪各量處8個月至14年徒刑,總刑期為355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為30年,合併罰金5億元,全案可上訴。(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