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無子女」?不願遺產分手足 遺囑協會號召連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民法中保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引發了強烈反彈,許多無子女者感到相當憤慨,質疑此法條的公平性,認為根本是一種懲罰。台灣遺囑協會計畫發起連署,希望讓社會關注此議題,期盼透過修法,讓遺產自主權能獲得應有的尊重。
此一爭議的焦點在於民法第1223條的規範。根據該條文,若一個人過世時沒有子女,且父母也已不在,就算他生前白紙黑字寫下遺囑,說不願把錢留給兄弟姊妹,他們竟然還是可以「強制」分走一部分財產。這與有子女的兄弟姊妹過世後,無子女的手足卻沒有任何繼承權利的單向關係,形成強烈反差,在許多人看來極不公平,認為法律並未尊重他們獨立處分財產的意願。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全球繼承法制已逐漸朝向強化個人遺產處分權的方向發展。許多國家的特留分制度僅保障直系血親與配偶,鮮少將旁系血親納入,如德國、日本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韓國憲法法院已於去年宣告保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法條違憲。劉律師認為,台灣仍保留這項規定,顯然與國際趨勢和社會現況脫節。
劉韋德分析,過往農業社會,手足關係緊密。隨著社會轉型,核心家庭已成主流,兄弟姊妹間的關係日趨淡漠,甚至會因為長輩照顧或分家產的問題鬧得不愉快,這在現實生活中已經見怪不怪。然而,現行法律卻強制將財產分配給可能關係疏遠,甚至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這種只有一半血緣關係的兄弟姊妹,這完全不是逝者當事人所願,而且往往會因此引爆家庭大戰,最後鬧上法院。結果,法律沒有幫忙解決問題,反而成了製造家庭紛爭的禍首。
有鑑於此,台灣遺囑協會於9月1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再次提案,主張將兄弟姊妹從特留分權利人中移除。遺囑協會強調社會不能再忽視這條落伍的規定,它長期加深對不婚族與頂客族的不平等,並期待透過公民連署的力量,將修法訴求傳達給立法機關,讓民眾能真正掌握「自己的遺產,自己作主」的權利。此番連署能否順利達成修法門檻,備受各界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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