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驚傳開車拖狗!皮磨光致骨骼外露 飼主稱「不是故意」下場曝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7月27日下午4點左右,新北泰山區驚傳一樁「駕車拖狗」案,當時有輛行駛於大科一路的客車,後面竟綁了一隻狗,而且還沿路拖行。所幸,路上其他民眾見狀後,趕緊加速將車主攔下,而新北市府動保處也在接獲通報後,火速介入調查;同時,立即聯繫蘆洲分局五股分駐所,迅速調閱車籍並約談飼主。雖然飼主一再強調非故意,但仍得依法開罰最高7萬5000元罰鍰、沒入犬隻、終身不得飼養犬貓。
飼主事後稱,單純是家人疏忽、將犬隻綁車後未察覺;並表示,當時出門沒發現家人將狗綁在車子後,完全是疏忽導致,還強調說,「平常對牠很好,真的不是故意的!」。而飼主也提到,犬隻當天便已送醫治療,當日即完成上藥、並轉送至24小時動物急診醫院住院治療。然而,傷害已經造成,獸醫師診斷後指出,犬隻四肢、腹部因摩擦受傷嚴重,部分傷口深及肌肉,甚至暴露骨骼;目前仍需持續住院換藥及觀察,若傷口照顧不良,可能導致蜂窩性組織炎,進而必須截肢。
此事件相關影片於社群媒體曝光後,也引發輿論譁然,動保處獲悉後,也立即調閱相關車籍資料,並與警方合作調查。動保處說明,由於犬隻四肢、腹部摩擦受傷嚴重,飼主雖自行送醫清創治療,其過失仍已造成動物嚴重傷害;將依《動物保護法》裁罰最高7萬5000元罰鍰,並沒入該犬,以維護動物權益。
動保處續指,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各款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乾淨、無害、安全的食物與環境;另外,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若造成動物受傷,可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過失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
而動保處表示,本案違規情事重大,故將依據動物保護法裁罰最高7萬5000元罰鍰、沒入犬隻、並列為黑名單,終身不得飼養犬貓、並且需要參加動保講習。
新北市動保處也呼籲,隨著車輛數量增加與假日出遊頻繁,飼主應謹慎注意寵物安全運輸,避免因疏忽導致動物受傷或違法;「出門前多看一眼、確認毛寶貝安全沒問題,是每位飼主最基本的責任!別讓悲劇發生,因為一時大意就失去心愛毛寶貝,也傷了自己和牠的心」,動保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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