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養育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 明年報稅適用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為協助婚育家庭全方位減輕負擔,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3項相關修正草案,明定115年1月1日起,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至15.15萬元,明年5月申報所得稅可適用。另授權地方政府對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全國持有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得再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以實質減輕婚育家庭的經濟負擔,建構全方位家庭支持體系。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納稅義務人於116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可列報減除。草案預計有237萬人受益,減稅利益約新臺幣80億元。
另通過「房屋稅條例」第 5條之1、第6條及「土地稅法」第17條之1、第 19條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對符合住宅法第4條規定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全國持有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得再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預計有100萬戶以上受益,減稅利益約新臺幣50億元至75億元。
行政院長卓榮泰聽取修正草案表示,因應「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建構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已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及「軍人保險條例」,考試院並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至於教育加碼部分,教育部也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而為了減輕婚育生活壓力,行政院今日進一步通過「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等相關修正草案,協助婚育家庭全方位減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