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設約定帳號將被銀行監控 金管會增第二類帳戶8態樣
金管會今(3)日宣布,將預告修正存款帳戶管理辦法,新增8類金融機構必須提高警覺的第二類帳戶態樣,包括:民眾短期內頻繁設定約定帳號、外籍人士逾期居留、開戶人手機號碼同警示帳戶手機號碼、存款帳戶連結的虛擬帳號多次被列為警示……等等,若情節重大,金融機構可直接通知臺灣高等檢察署。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今日於例行記者會表示,將預告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簡稱存款帳戶管理辦法),各界如有意見,請於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倘若一切順利,預估此一修正後的行政命令可於今年4月中旬實施。
第二類帳戶,金融機構主動權高
王允中解釋,第一類帳戶屬於比較不法的帳戶,包括:偽冒開戶、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金融機構對應的處置包括:結清帳戶、暫停全部交易、暫停自動化交易。
其中,警示帳戶須由警察機關通報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才能列為警示帳戶;偽冒開戶除了來自警察機關通知,金融機構自己也可以判斷;衍生管制帳戶則指,被列為警示帳戶者開立的其他帳戶。
王允中說,第二類帳戶屬於金融機構自行控管的帳戶,被列為第二類帳戶者,金融機構要馬上進行查證,且要持續監控。
強化高檢署角色,金融業可直接聯繫
另外,高檢署在推「可疑帳戶預警中心制度」,希望金融機構直接通知高檢署,因而本次修規特地增訂,第二類帳戶如有重大或急迫情形,金融機構可以直接通知高檢署,以利檢察機關及早介入調查偵辦。
金管會本次修規新增的第二類帳戶,共有8種態樣,包括:民眾短期內頻繁設定約定帳號、外籍人士逾期居留、開戶人手機號碼同警示帳戶手機號碼、存款帳戶連結的虛擬帳號多次被列為警示、客戶被通報為失蹤人口、疑涉詐騙境內金融帳戶、疑似資恐,以及銀行認定有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虞者。
頻繁設約定帳號,列第二類帳戶態樣
其中在頻繁設定約定帳號部分,王允中說,約定帳號的轉帳限額高於一幫帳號,「詐騙集團經常教導被害人,你就把我放到約定帳號去,錢就大筆大筆的出去了。」因此把頻繁設定約定帳號,明定為第二類帳戶的態樣。
但他也提醒,「有這樣的態樣(第二類帳戶態樣)不代表不法,銀行要進一步查證而且要持續監控看是否有不法,真有不法,必須通知司法警察機關或高檢署。」(推薦閱讀)肯定警方打詐成效!賴清德提4大問題待破解:黑幫滲入綠能、土方產業
王允中表示,金融機構若違反存款帳戶管理辦法,按「銀行法」第129條規定,最低處200萬、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