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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霈穎4億遺產留胞兄 因手足擁「第三順位」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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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藝人羅霈穎,生前沒結婚沒小孩,最後鉅額遺產最終依照民法規定,由二哥來繼承!其實,就算你有預立遺囑,想把財產留給特定人士,但兄弟姐妹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有人認為,這樣的法規不尊重當事人意願,提議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短短10天,獲得5000多人附議。

資深藝人羅霈穎,2020年驟然離世,讓親友粉絲哀痛不已,羅霈穎生前投資眼光獨到,積累可觀財富,但她未婚未育也沒有預立遺囑,經家人討論後遺產最終由二哥繼承,關鍵就在民法規定,兄弟姊妹擁有第三順位的繼承權,但每個家庭狀況都不同。

隨著時代變化,不少人對於遺產分配有自己的想法,就有民間團體倡議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回歸遺囑自由,短短10天就獲得5000多人附議。遺囑協會公關組長說:「講說現在很多人都跟兄弟姊妹不好了,這樣的法規過時。」不少單身族群,長大後與兄弟姊妹鮮少聯絡,也不願自己的遺產被他們繼承。

吳小姐說:「我賺比較多我不想留給我的兄弟姊妹。」根據現行民法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都有繼承權,舉例來說,如果這名被繼承人,未婚未育父母也已經過世,留下600萬元遺產,即便預立遺囑,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兩個手足,可各分得100萬元。

包律師說:「講一下就算他有遺囑也沒用~~,可以主張。」隨著時代變遷,和不同的家庭情況,手足未必情深,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否將走入歷史,還得看後續討論與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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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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