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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她花30萬醫藥費想報稅扣除 忽略這細節慘被補稅近8萬元

經濟日報

更新於 09月08日08:48 • 發布於 09月08日07:56
欲醫藥費扣除額,要先搞懂其中規則,以免被剔除補稅。

就診時拿到的醫藥費收據,是否都能列入綜所稅扣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並非所有醫療院所的收據都能適用「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要注意是否符合兩大要件,首先,必須是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出具的單據,再來是,領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也不得重複申報。

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所規定的「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民眾因身體病痛或生產所需支付的必要費用,屬於生活中難以避免的支出,因此允許納稅人從所得中扣除,以減輕負擔,不過,因醫藥費收據數量龐大,查核困難,為避免浮濫或不實收據被濫用,法條才會嚴格限定必須由合格醫院或診所開立,才得以認列。

舉例來說,花花(化名)在202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共30萬3,634元,其中19萬5,000元來自一家A診所的收據,經稅局查核,發現A診所並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也不在財政部公告的「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名單」中,因此不符合扣除要件。

最後,國稅局不予認列,核定補稅7萬8,000元,花花不服,提出復查,主張自己確實有醫療需求,支出亦屬實際費用,但因不符合所得稅法規定,最終仍被駁回。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想在報稅時列舉醫藥費扣除,應事先確認醫療院所資格,避免事後被刪減或補稅,可以先到衛福部國健署網站查詢「全國健保特約醫療機構名單」,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確認「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名單」,只要在申報前確認院所是否符合資格,就能安心列舉,不必擔心因誤解規定而多繳稅。

國稅局說,醫藥費雖屬必要支出,但法律已明確設定限制,以確保扣除額制度不被濫用。國稅局強調,正確申報不僅能保障自身權益,也能避免爭議或補稅。納稅人若有疑問,應主動洽詢稅務機關,才能確保申報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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