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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統籌分配款現爭議!藍黨團竟轟「當初為何有試算」 財政部一劍封喉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立院國民黨團質疑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公式有問題,財政部為何在去(2024)年12月20日立院三讀通過時,能進行中央統籌稅款分配金額設算?昨(9)日晚間財政部發出聲明,強調在法案三讀當天,審查過程反覆抽換提案並倉促通過;且當天表決通過之版本,與去年11月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版本亦有不同,財政部無從表達意見。

由於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條文有語義及邏輯性問題,當時應立委要求所作初步試算,已於表中敘明係在諸多假設條件下所進行的初步設算,並非最後結果,不應與上(8)月29日通知地方政府依法實際設算的結果逕予比較。

財政部表示,鑑於新版《財劃法》第16條之1所訂普通統籌稅款分配公式,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則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未明確規範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定義及計分方式、未具體明定分配鄉(鎮、市)之核計項目、指標及權重等爭議問題,前經行政院於今年2月27日移請立法院覆議,力求導正,但立法院於今年3月12日仍作成決議維持原案。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去年底應立法委員要求初步試算,是在一般通念下,以分子、分母一致(即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分別對應按本島19個市縣及離島3縣)計算,假設可全數分配完畢;但於面對實際分配時,在無法律授權的情況下,財政部無法就已明確規定的法律文字做任意的解讀。

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今年8月15日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其中序位分數計分多數地方政府建議採0.2分級距計算、鄉(鎮、市)分配公式沿用現行分配公式,已獲致共識;至於在分母爭議部分,地方政府雖建議採行政解釋等作法,但鑑於分配公式之分母,文義上已明確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尚無法逾越法律明文規定之文義範圍自為解釋,爰分母仍應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至於無法分配之數額,本質上仍為普通統籌稅款,屬地方政府財源,中央不能移作他用,未來仍應透過修法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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