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參與IMO海事稽核獲國際訪視高度肯定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辦理我國自願參與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事稽核,並獲三位國際稽核員高度肯定。為確認稽核發現事項之矯正成效,航港局再次邀請原主導稽核員來台實地訪視,並邀請19機關(構)共同參與。
經主導稽核員Cahit船長表示,我國已完成各項具體有效的矯正行動,整體執行率明顯優於IMO會員國平均水準,表現成果相當亮眼。
航港局指出,為確保稽核發現事項有效落實,日前協同內政部、環境部、經濟部、海洋委員會等所屬單位、運安會、通傳會、國搜中心、大氣海洋局、驗船中心及港務公司等19個機關(構),共同簽署多方合作備忘錄(MOU),完善跨部會協調推動機制,研擬長期策略與執行路徑,展現政府部門在海事安全與防污議題上主動接軌國際的決心。
航港局局長葉協隆表示,本次的訪視會議已確認我國在四項主要領域完成具體改善,包括:建立常態性跨機關協調運作機制、明確規劃長期策略與執行路徑(Roadmap)、建置定期檢討與持續改進程序,以及完善旗國指引制度等,此次成果充分展現出19個機關(構)通力合作的卓越效能。為善盡國際責任,未來將持續推動海事相關法規檢討作業,並研議上位法規與實施細節和國際公約之有效銜接與對應,作為長期法制推動重點。例如「船舶法」修正案,已朝強化罰則方向積極研議,為航港局當前重要推動業務項目之一。
葉協隆強調,稽核制度受世界各港口國管制(PSC)組織列為評估船舶風險的重要指標,本次稽核矯正順利圓滿完成,並獲得稽核員高度肯定,對提升我國國輪營運競爭力,增進我國海事管理聲譽與國際能見度均具重大助益。透過此次多方合作備忘錄(MOU)簽署,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的文件化、制度化與具體化,未來航港局持續攜手相關機關提升我國海事管理效能,並完善國際公約之內國法化作業,強化我國海事治理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