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靠「不申報遷徙住址」讓兵單找嘸人 結果被判4個月
李姓男子為了閃兵,2021年間將戶籍遷出蘆竹老家,未依規定申報新住址,導致區公所的徵兵檢查通知2次皆因「找嘸人」而無法送達,李男因此也無法按時去體檢。桃園地方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他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24歲李男為2001年出生是依法必須接受徵兵檢查的役齡男子。他明知道自己有接受兵役檢查和服兵役的義務,也知道如果搬家就必須向戶政事務所申報新住址,這樣兵役機關才能寄送通知。
但他卻為了逃避兵役,早在2021年8月8日之前某個時間,就搬離原本在桃園市蘆竹區的戶籍地,卻沒有向戶政或兵役單位申報新住處。結果,蘆竹區公所先後在2021年7月30日和11月10日分別寄出兩次徵兵檢查通知,通知他要在8月26日和12月23日到北榮桃園分院接受體檢,因為李男住址不明,通知單無法送達本人,導致他缺席徵兵檢查。
法院審酌,李男明知役齡男子依法有服兵役義務,卻隱匿居住處所,導致兵役業務專責機關無法辦理徵兵,破壞徵兵制度公平性與國防動員效能,但考量他犯後自白態度尚可,並顧及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等因素,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